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第87号令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县规范性文件规定,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河曲县林业局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河曲县林业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结转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HQCG-2020-GK001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一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对其进行投标,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包号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1 |
河曲县林业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结转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项 |
1 |
1481340.8元 |
注: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各项的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范围:货物的制作、供应、运输、安装和工程施工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4、施工地点:河曲县土沟乡、沙坪乡、巡镇镇等地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c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0日(北京时间8:30-11:30,14:30-17: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417室。
3、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4、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6、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加盖谈判人公章),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9、第四条资格条件中第2项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及联系方式(包括投标人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加盖公章的A4打印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2月12日下午2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420室。
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2月12日下午2时30分。
地点: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420室。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曲县林业局
联系地址:河曲县文笔镇唐坪路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34437612
采购代理机构: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河曲县长城大街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0350-6188789
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