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新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大新县中医医院 | ||
行政区域 | 大新县 | 公告时间 | 2020年01月13日 10:02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0年01月06日 | 成交日期 | 2020年01月10日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陈新艺、零汉群、向筱慧 | ||
总成交金额 | ¥80.8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2298386 | ||
采购单位 | 大新县中医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崇左市大新县养利北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黄工联系电话:0771-362812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品格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111号1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工联系电话: 0771-2298386 |
广西品格招标有限公司受大新县中医医院的委托,就“大新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ZC2019-J1-40167-GXPG)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CZZC2019-J1-40167-GXPG
项目名称:大新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0771-229838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大新县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崇左市大新县养利北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工联系电话:0771-3628123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品格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111号1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工联系电话: 0771-2298386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CZZC2019-J1-40167-GXPG)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1月06日
成交日期:2020年01月10日
总成交金额:80.8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1.成交供应商名称:江西禄顺贸易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国光大道(阳光花园5幢)
3.成交金额:捌拾万零捌仟元整 (¥8080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1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新艺、零汉群、向筱慧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广西品格招标有限公司大新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CZZC2019-J1-40167-GXPG)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品格招标有限公司受大新县中医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20年1月6日就大新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大新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CZZC2019-J1-40167-GXPG)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非接触眼压计1套;免散瞳眼底照相机1套;医用封口机1套;可加温腔镜加压冲洗系统1套;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2020年1月6日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四、谈判日期:2020年1月10日
评审地点:崇左市城南区龙峡山中段南侧(崇左逸安居花园)第五栋三楼开标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陈新艺、零汉群、向筱慧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江西禄顺贸易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国光大道(阳光花园5幢)
3.成交金额:捌拾万零捌仟元整 (¥808000.00元)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大新县中医医院
地 址:崇左市大新县养利北路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1-3628123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品格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111号15楼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0771-2298386
3.监督部门:大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 话:0771-3626646
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大新县中医医院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品格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品格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3日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非接触眼压计1套;免散瞳眼底照相机1套;医用封口机1套;可加温腔镜加压冲洗系统1套;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