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水晶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综合体工程的成交结果公告

2020-01-13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水晶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综合体工程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象州县水晶乡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象州县 公告时间 2020年01月13日 12:24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成交日期 2020年01月13日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黎峰、韦兵、梁胜杰
总成交金额 ¥62.67089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覃程程
项目联系电话 0772-4280780
采购单位 象州县水晶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来宾市象州县水晶乡水晶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韦祖贵,15277269695
代理机构名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覃程程 联系电话:0772-4280780
附件:
附件1 水晶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综合体工程.pdf
附件2 成交公告.doc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象州县水晶乡人民政府 的委托,就“水晶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综合体工程”项目(项目编号:LBXZZC2019-J2-00336-HCJS)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BXZZC2019-J2-00336-HCJS

项目名称:水晶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综合体工程

项目联系人:覃程程

联系方式:0772-428078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象州县水晶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来宾市象州县水晶乡水晶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韦祖贵,15277269695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覃程程 联系电话:0772-4280780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LBXZZC2019-J2-00336-HCJS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2月31日

成交日期:2020年01月13日

总成交金额:62.670895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1 象州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象州县象州镇温泉大道106号 62.67089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26709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总额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15】299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类型标准计取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黎峰、韦兵、梁胜杰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象州县水晶乡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 2020年1月7日就水晶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综合体工程(LBXZZC2019-J2-00336-HCJS)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水晶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综合体工程(LBXZZC2019-J2-00336-HCJS)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水晶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综合体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陆拾贰万柒仟捌佰零叁元柒角玖分(627803.79元)

四、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于2019年12月31日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竞标公告。

五、谈判日期: 2020年1月7日

评审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评标厅(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黎峰、韦兵、梁胜杰。

六、成交信息:

1.成交人名称:象州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2.成交人地址:象州县象州镇温泉大道106号

3.成交报价:陆拾贰万陆仟柒佰零捌元玖角伍分(¥626708.95)

4.成交内容:

要求工期:60天(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5.代理服务费:陆仟贰佰陆拾柒元零玖分(¥6267.09元),代理服务费总额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15】299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类型标准计取。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象州县水晶乡人民政府

地址:来宾市象州县水晶乡水晶街1号

联系人及电话:韦祖贵,15277269695

2.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项目联系人:覃程程联系电话:0772-4280780

3.监督部门: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2-4369936

八、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象州县水晶乡人民政府或受托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单位:象州县水晶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月13日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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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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