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公安局直属监管场所医疗卫生服务采购公告(三次)

2020-01-14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隆信”)受镇江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镇江市公安局直属监管场所医疗卫生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ZJZCFS-(2020)公字第0013号
(2)财政计划编号:镇财采【2019】11—代0054
(3)项目名称:镇江市公安局直属监管场所医疗卫生服务
(4)采购主要内容:为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公安监管场所安全文明管理机制,落实公安部、卫计委关于《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方案》(公监管[2014]559号)及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公通[2015]179号)的通知精神,实现“公安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安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的公安监所医疗卫生专业化运作模式,保障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5)采购预算: 三年共计3885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7)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投标。
(8)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9)本次采购确定的中标供应商数量:1名。
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医院应为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生必须具备有效的《执业医师资格证》;
(3)护士必须具备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
2.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招标文件的购买(没有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地  点: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镇江花山湾一区36幢102室)
时  间: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21日,每日9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朱工      联系方式:13775556177
联系人:蒋工      联系方式:15952888491
注:(1)本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4.采购单位、采购方式及中标供应商数量
(1)采购单位:镇江市公安局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九华山路9号
(2)联 系 人:贾路路                电话:13861358781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入围供应商数量:1名
5.投标保证金:38000元整
接受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江苏隆信银行帐户,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收款单位: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40889092001360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北门支行
6.采购人统一组织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会: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和答疑会,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查勘或答疑。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进行实地勘查,未进行实地勘查或勘查后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以及方案编制等与采购人需求不相符的,采购人概不负责,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2月5日下午14:0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2月5日下午14: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3)投标文件接收及投标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二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供应商代表3人以内出席开标会议。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本公告有效期为五个工作日, 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