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学生宿舍楼管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0-01-14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学生宿舍楼管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0年01月14日 16:31
首次公告日期 2019年12月30日 更正日期 2020年01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萍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3393306、83393307
采购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福清市龙江校园新村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商艳军/0591-85260215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萍/0591-83393306、83393307

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学生宿舍楼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9135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01月1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学生宿舍楼管服务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商务项1.1综合实力“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止无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者不得分,原件备查。”现更正为“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无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者不得分,原件备查。”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商务项1.2综合实力“根据投标人的2018 年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为A级及以上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未提供者不得分,原件备查。” 现更正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6年至今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为A级及以上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未提供者不得分,原件备查。”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商务项新增1.4综合实力“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0.5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商务项新增1.5综合实力“投标人通过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0.5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商务项新增1.6综合实力“投标人通过OHSA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0.5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6、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商务项2.2业绩“投标人提供在管的学校项目,3年≤连续履约期限<4年的得1分,4年≤连续履约期限<5年的得2分,连续履约期限≥5年的得3分,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3分。须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或续签协议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在履约(如最近一期银行的收款凭证)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缺一不得分,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保留核实权利。 注:2.1、2.2提供的业绩不重复得分。”的评分项。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商务项3.1服务与应急保障能力“根据投标人在本项目所在区域在管学校项目、在运营的服务机构、装备保障、人员队伍保障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规模最大、人数最多、设备数量最多的得3分;规模第二大、人数次多、设备数量次多的得2分;规模第三大、人数第三多、设备数量第三多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投标人需提供保障能力自述材料和佐证材料,以及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在营分支机构需提供2018年连续六个月开具增值税发票与相应银行收款证明复印件,在管项目需提供中标公告及合同公示截图复印件,原件随带备查,采购将视情况进行核实。”现更正为“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装备保障、人员队伍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人数最多、设备数量最多的得3分;人数次多、设备数量次多的得2分;人数第三多、设备数量第三多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投标人需提供保障能力自述材料以及保障设备清单、人员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8、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商务项6.1员工权益“投标人中标后为投入人员购买个人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情况,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万元的得2分;100万元>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80万元的得1分;80元>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60万元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未提供者不得分。”现更正为“根据投标人为作业人员购买的有效期内的人身意外保险情况(包括个人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进行评议,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80万元的得3分;80万元>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60万元的得2分;60元>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40万元的得1分,须同时提供保险单据正本及保险承保明细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9、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商务项7.1投标文件编制水平“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水平及制作质量进行评分: ①投标文件的响应水平:投标文件是否完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是否详实、充分; ②投标文件的制作质量:依据投标文件内容编排顺序、格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理是否清晰,是否便于评委审阅。 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①②进行综合评审后打分,资料详实、充分、条理清晰,便于审阅的得1分,资料较详实、较充分、条理较清晰,较便于审阅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现更正为“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水平及制作质量进行评分: ①投标文件的响应水平:投标文件是否完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是否详实、充分; ②投标文件的制作质量:依据投标文件内容编排顺序、格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理是否清晰,是否便于评委审阅。 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①②进行综合评审后打分,资料详实、充分、条理清晰,便于审阅的得1.5分,资料较详实、较充分、条理较清晰,较便于审阅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10、原招标公告中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01-15 18:00现延期为:2020-01-20 18:00;

11、原招标公告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0-01-20 09:30现延期为:2020-02-11 09:40。

四、其它补充事宜:

其余不变,本更正公告为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其他事项均按招标公告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修改内容的,均做相应更正。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校园新村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商艳军/0591-8526021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萍/0591-83393306、8339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