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芦河水黄狮渡河段治理工程

2020-01-15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南城县芦河水黄狮渡河段治理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城县芦河水黄狮渡河段治理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城县沙洲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城县。

2.2 招标规模:总投资约1750.73万元。

2.3 计划工期:约365日历天,2020年2月15日开工,2021年2月15日竣工。

2.4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新点软件上打印授权委托书);

(8)投标人必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平台中(水利施工企业)的用户并且信息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均应在信用平台中登记且状态为已完成登记,否则无效。

3.2其他详见评标办法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总得分排名前3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标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按要求完成注册账号。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网址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施工标的投标人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标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次施工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为授权委托人)、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授权委托人在开标会结束前不能离场。未按要求签到或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

7. 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3、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已履行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4.确定中标人之前,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参与下一个项目投标,视为施工单位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3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4施工标各投标人可参与投标标段说明与中标原则:投标人可参与本次施工标标段投标,若中标候选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公示期一经确认则取消其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7.5本次施工标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正本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包装完好,并在封条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U盘一份,格式为excel2003,投标人需保证提交的U盘无病毒感染,否则出现的所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及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评审材料原件。若未按要求递交以上文件及材料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当电子开评标正常进行,则开评标均以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当1∕3以上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正常解锁时,或由于电子开评标系统原因造成开评标程序无法继续的,则全部开启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7.6本次施工招标抽取一次K值。

7.7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按照城府字【2016】42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递交保证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7.8根据南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如有变更的,请及时到南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以便于标后退保证金。

7.9本次施工招标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7.10根据《南城县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信息化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南城县2018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安排》的要求,中标单位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城县沙洲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南城县

联 系 人:江先生

电 话:15079429215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13755997341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2、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3、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4、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5、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6、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开户银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南城支行

7、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8、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开户银行: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9、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开户银行: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