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中等职业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教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0-01-16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岑巩县中等职业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教材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图书和档案/图书/普通图书/书籍、课本,货物/图书和档案/图书/普通图书/百科全书

采购单位岑巩县中等职业学校
行政区域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告时间2020年01月16日 09:57
报名时间2020年01月16日 09:00  至  2020年01月19日 17:00
报名地点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金山大道1号A幢21层06号
开标时间2020年01月20日 11:00
预算金额¥17.8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峰
项目联系电话13595504168
采购单位岑巩县中等职业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岑巩县中等职业学校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峰13595504168
代理机构名称贵州海柏纳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金山大道1号A幢21层0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雪艳0855-8243118

  贵州海柏纳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岑巩县中等职业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岑巩县中等职业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教材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岑巩县中等职业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教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NS-2020KC-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峰

项目联系电话:1359550416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岑巩县中等职业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岑巩县中等职业学校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峰135955041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贵州海柏纳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雪艳0855-8243118

代理机构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金山大道1号A幢21层0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政府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岑巩县中等职业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教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BNS-2020KC-002

三、项目序列号:HBNS-2020KC-002

四、项目联系人:杨峰

五、项目联系电话:13595504168

六、采购方式:询价

七、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1、采购主要内容:岑巩县中等职业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教材采购项目内容

2、采购数量:1批

3、采购预算:178000.00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5、交货时间:2020年2月15日前完成供货并一次性验收合格。(具体交货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八、(一)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具有同类产品的生产或经销经验;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验证合格通过后方可报名及购买询价文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没有被停产停业、刑事判决、吊销营业执照、巨额罚款等);(三)法定代表人到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者身份证原件;

(报名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验证并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备案)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获取询价文件信息:

1、购买询价文件时间:2020年1月16日上午09时00分至2020年1月19日下午17时00分

2、购买询价文件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金山大道1号A幢21层06号

3、询价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4、询价文件售价:300/份(售后不退,同时不能转让)

十、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1月20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时间: 2020年1月20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金山大道1号A幢21层06号

十三、谈判保证金情况

1、谈判保证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小写人民币¥2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非现金方式交纳

3、谈判保证金交纳时间:2020年1月16日上午09时00分至2020年1月20日上午11时00分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 贵州海柏纳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支行

      帐    号:  0509001500000269

十四、PPP项目:否

十五、采购人名称:岑巩县中等职业学校

      联系地址:岑巩县

      项目联系人:杨峰

联系电话:13595504168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 ,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不含附带产品),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进行评审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关于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通知按规定执行。

   十七、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海柏纳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金山大道1号A幢21层06号

      项目联系人:刘雪艳

      联系电话:0855-8243118

传真:0855-8243118

QQ邮箱:3601345757@qq.com   

     

                                                 

                                       

 

 

                                贵州海柏纳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具有同类产品的生产或经销经验;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验证合格通过后方可报名及购买询价文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没有被停产停业、刑事判决、吊销营业执照、巨额罚款等);(三)法定代表人到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者身份证原件;(报名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验证并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备案)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8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20年01月16日 09:00 至 2020年01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金山大道1号A幢21层06号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20年01月20日 11:0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金山大道1号A幢21层06号

 

四、开标时间:2020年01月20日 11:0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20年01月16日 09:00 至 2020年01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金山大道1号A幢21层06号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3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1月20日 11:00 至 2020年01月20日 11: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金山大道1号A幢21层0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 ,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不含附带产品),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进行评审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关于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通知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