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滨湖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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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0年01月17日 16:5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01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0年01月1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1-62832670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339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付先生、张先生 0551-62831668、0551-6283267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钱佩伦、王思棋 0551-62220115,0551-62220048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滨湖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F2019-14-0267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51-6283267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1月15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01月1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滨湖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三、更正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评标办法”详细评分标准中的“所管项目荣誉”(招标文件第46页)“2016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所提供的办公楼、写字楼、医院、学校等类似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在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期间获得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或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荣誉的,每具有1个得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或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荣誉的,每具有1个得3分,本项满分10分。”
现更正为“2016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所提供的办公楼、写字楼、医院、学校等类似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在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期间获得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需提供市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其评选并颁发相应荣誉的批文)颁发的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或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荣誉的,每具有1个得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其评选并颁发相应荣誉的批文)颁发的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或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荣誉的,每具有1个得3分;本项满分10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评标办法”详细评分标准中的“项目负责人能力”(招标文件第43页)“6.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进行办公楼、写字楼、医院、学校等类似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在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期间获得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或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荣誉的,每具有1个得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或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荣誉的,每具有1个得2分。本项满分2分。”
现更正为“6.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进行办公楼、写字楼、医院、学校等类似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在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期间获得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需提供市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其评选并颁发相应荣誉的批文)颁发的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或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荣誉的,每具有1个得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其评选并颁发相应荣誉的批文)颁发的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或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荣誉的,每具有1个得2分。本项满分2分。”。
四、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及前期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33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付先生、张先生 0551-62831668、0551-6283267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钱佩伦、王思棋 0551-62220115,0551-6222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