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丽水市数据中心软件平台项目(一期) | ||
品目 |
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0年01月18日 19:50 |
预算金额 | ¥1976.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8-2090130 | ||
采购单位 | 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人民街61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8-2090130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202001264930747
三、 采购项目名称:丽水市数据中心软件平台项目(一期)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集采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丽水市数据中心软件平台项目(一期) | 1 | 19760000 | 项 | 全市统一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市级基础数据库建设、数据可视化平台建设等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依据《丽水市人民政府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深化合作框架协议》,建设大数据中心平台,推动数据共享、开放和应用是双方合作内容之一,丽水市数据中心软件平台项目(一期)是大数据中心平台的核心内容,目前,丽水市数据中心软件平台项目(一期)已完成立项。同时,丽水市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已获得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授权,作为其唯一代表完成本项目的解决方案、实施、推广、部署、运营等相关事宜,并得到市政府确认。已符合《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单一来源”采购条件之规定。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丽水市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68号绿谷信息产业园绿谷1号楼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王少军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丽水市科技信息中心 |
童舜海 | 高级工程师 |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
吴冰帆 | 高级工程师 | 丽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赵建华 | 高级工程师 | 丽水市地理信息中心 |
祝迎春 | 高级工程师 |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建设大数据中心平台,推动数据共享、开放和应用是《丽水市人民政府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深化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一,丽水市数据中心软件平台项目(一期)是大数据中心平台的核心内容;该项目包含全市统一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市级基础数据库建设、数据可视化平台建设等;丽水市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已获得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授权,作为其唯一代表提供本项目的解决方案、实施、推广、部署、运营等相关事宜服务。 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前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定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的”规定,专家组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丽水市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购买服务。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8-2090130
传真:/
地址:人民街615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柳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8-2669165
传真:0578-2669165
地址:丽水市财政局
附件信息:
-
数据中心软件平台项目.jpg
2.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