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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8.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含)以上资质。
8.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8.6、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中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情况,招标人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明确答复,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8.7、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8、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9、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8.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2、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13、受招标系统功能限制,有可能会出现当联合体投标时,牵头人无法在信用库中勾选附属单位(非牵头人)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故对于联合体投标时,附属单位(非牵头人)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人员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可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牵头人投标文件中,评标时将予以认可。但牵头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仍然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信息为准。
8.1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遇到系统操作或投标文件制作等问题,请及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和文件制作工具技术人员反映,技术人员联系电话号码: 4008866016(筑龙)、15305186455,15305186416(未来)、4008898118(云蜻蜓)。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联系人电话号码:17626043124(王工)。
8.15、本项目开标工作辅助QQ号:1247351623,如遇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无法登录的问题可以在线联系该号码,其他问题请根据问题具体情况联系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单位或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开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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