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海门湾桥闸重建工程建筑环境及绿化专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
汕头市海门湾桥闸重建工程建筑环境及绿化专项工程
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管理
;项目由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粤发改农经函【
2018
】
1998
号)
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汕头市海门湾桥闸重建工程建筑环境及绿化专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项目
2.2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练江出海口附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海门湾桥闸的建筑环境及桥闸平台的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
1613.32
万元(暂列)。
2.3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完成本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图纸变更、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竣工图编制及相应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等内容。
2.4
工期:
⑴
初步
设计工期:
初步
设计(含
概算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
日历天内完成;
⑵施工图
设计工期:施工图设计(含预算)
自初步设计批复
之日起
30
个
日历天内完成;
⑶
施工工期:
360
个日历天
(最终以初步设计批复的工期为准)
。
2.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⑴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设计资质和水利行业设计丙级设计资质
;
⑵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牵头人为施工方,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另一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若联合体均需提供)
2016
年~
2018
年财务状况良好(以该企业近
3
年经过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净利润为正数作为参照标准
)
。
3.5
项目管理机构包括:
⑴
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委派且
在本单位注册
,需具备水利水电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根据粤建市函﹝
2011
﹞
218
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⑵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6
投标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信息录入手续。
3.7
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派员持投标登记资料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至
2020
年
2
月
24
日每日上午
9:30
至
11:30
,下午
14:00
至
16:00(
北京时间
)
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下同
)
投标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
4.2
投标登记资料组成:
⑴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⑵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⑷投标人
(
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
近三年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
⑸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注册证或职称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⑹
投标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已完成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录入手续的网页截图;
⑺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⑻
投标人声明;
⑼
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
(联合体成员均须盖章
)
。以上资料按以上顺序逐页加盖公章,自行编写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地址与电话、联系人及移动电话),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原件备查;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如被发现资料有任何虚假、不完整、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受理。
4.3
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登记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
)服务指南栏目。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水务局网站发布。
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
20
年
3
月
19
日
9
时
00
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汕头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汕头市中山路
189
号水务局大院综合楼
8
楼
联系人:杜先生
电
话:
0754-8856698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
101
号保利中科广场
A
座
7
层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20-83177761
、
0754-82775583
2020
年
2
月
20
日
附件一: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
(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汕头市海门湾桥闸重建工程建筑环境及绿化专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项目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
施工单位名称
)
为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
(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名称:
(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汕头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中心
:
本公司就参加汕头市海门湾桥闸重建工程建筑环境及绿化专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项目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1.
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2.
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广东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的处罚期内。
3.
本公司保证拟派的本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并列入广东省水利厅诚信体系不良信用登记。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
企业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投标人申请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