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苍海医院建设工程(YLWZG20202003-WZ)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苍海医院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YLWZG20202003-WZ
三、招标人名称: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地址:梧州市万秀区新兴一路3-1号
联系人及电话: 黄工,0774-3827268;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1单元1008号房
项目联系人:黄泳瑜、杨勇, 联系电话:0774-3859935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月21日;
六、更改日期:2020年2月25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一)本项目合建设规模、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的更正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凡原“一期总建筑面积13746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24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容)35036平方米”的描述,均更正为:“一期总建筑面积13746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24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容)35036平方米;上述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以最终获得行政审批的本项目建筑总平面图数据为准。”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更正为:
(1)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2020年3月12日10时00分00秒”,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2)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需正确佩戴口罩、体温不得超过37.3℃、没有疫情接触史或医学观察已经满14天,否则将被劝返或隔离,必要时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开标当天需提交投标人(供应商)承诺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给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承诺书格式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项目服务指南》。链接如下:http://gxggzy.gxzf.gov.cn/gxzbw/InfoDetail/?InfoID=8f059d7e-a0c9-405c-a43e-9646bd323ee1&CategoryNum=008
(3)疫情期间,本项目接受投标文件邮寄,投标人可选择邮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请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好包装和密封后另行进行快递包装)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寄到以下地址:
收件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政务服务中心8楼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收件人:杨工,电话:0774-3828311
寄件人应为本单位的专职投标员,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写清楚是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苍海医院建设工程(YLWZG20202003-WZ)的投标文件,并留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如有疑问请咨询开评标科:0774-3828311
投标人选择邮寄方式的,除投标文件外,还需将以下资料一并邮寄:【(1)专职投标员(寄件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牵头单位公章);(2)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牵头单位公章);(3)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原件(备注:电子转账的底单可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加盖转账单位公章)或银行保函原件(如有);(4)投标人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牵头单位公章);(5)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联合协议复印件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选择邮寄的投标人视为对本项目的唱标记录直接确认,其签到时间以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签到表和唱标记录表中将对投标人标注“邮寄”字样。
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包封破损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做废标处理。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更正为“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政务服务中心8楼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二)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更正如下:
1.“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原编列内容作废,更正为以下内容:
“(1)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91266.87万元;
其中:
A.勘察费为352.12万元;
B.设计费(含医疗工艺咨询费)为2236.84万元,其中:设计费1920.67万元,医疗工艺咨询费316.17万元;
设备购置费为23749.26万元;
C.建筑安装工程费(含BIM技术应用费、预算编制费)为64928.6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64281.04万元,BIM技术应用费429.44万元,预算编制费218.17万元。”
2.“10.5.2词语定义”编列内容第2.项,更正为:“中标价/中标总价/投标总报价/总承包价/工程总承包价:即勘察费、设计费、设备购置费以及建筑安装工程费之和。”
(三)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更正如下:
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4、点第一、二行原“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勘察费元,设计费元,建安工程费元。”更正为:
“本合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 除合同约定的调价原则以及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外,实际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其中:勘察费 元 ,设计费 元 (其中:设计费 元,医疗工艺咨询费 元), 设备购置费: 元 ,建安工程费 元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元,BIM技术应用费 元,预算编制费 元)。”
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2.3监理人”在原条款的内容最后增加以下内容:
“ 上述应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方可行使的权限中,当出现或可能出现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在未经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行使上述相关权限,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承包人则应立即遵照执行 。”
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3.1.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条款中,增加下列内容:
“(16)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当地政府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保持现场清洁和井然有序,材料设备需合适存放并进行有效标识;承包人应及时清除任何废料、垃圾、障碍物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清理现场,发包人可雇佣他人清理现场,相关费用从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进行扣除。
(17)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之前,承包人应从所移交现场清除其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所移交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接收人满意的使用状态。如出现推诿情况,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场地,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所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任何应得款项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8)承包人应该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统一要求制作安装施工围挡,并进行美化处理,施工围挡的设置、标识应遵守发包人关于施工围挡的规定,由此引发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9)承包人应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产生的噪音、扬尘、震动、占地、通行、光线等对第三人或邻近建(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安全与正常使用的影响及其扰民费用,由此产生的民扰对工程的影响及其费用,并已将此类有关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上述扰民或民扰行为引发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赔偿、诉讼费和其它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0)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对工程进行测量、观察与量测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承包人应对本合同范围内的主体结构、以及工地周围受施工影响有可能产生变形之建(构)筑物进行变形观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地层的扰动,避免造成地面建(构)筑物、地下构造物和市政管线等设施的损坏;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损坏时,承包人负有全部责任,应当如实赔偿。
(21)如发生上述(16)至(20)条描述的不良影响情况,承包人应主动妥善处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如因承包人处理不当,给发包人带来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时,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任何应得款项中扣除。”
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4.5误期赔偿”第一段的内容,更正为: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03%。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进度节点 的延误,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实施每延误1日10000元的罚款。”。
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第(1)项内容,更正为:
“ (1)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 。 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及有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器具,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经工程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使用。如发生货不对板,发包人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属于承包人所采购的设备器具、主要的或对装修效果影响较大的建筑材料、水电安装材料等的品牌、型号、参数须与设计方案、施工图一并送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承包人报送样品,应遵循监理人提出的样品报送制度执行。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6.1.2条执行。 ”
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原第(2)项内容删除。
7.“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7.2.2 施工组织设计”第二款中的“另行协商”,更正为:
“(1)依据国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18]37号)和地方安全管理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相关的计算书、图表、安全验算结果,承包人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始实施前28天,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土石方开挖;
2)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5)水下混凝土浇筑;
6)爆破工程;
7)大型支架、模板、脚手架的架设与拆除;
8)临时便道、桥梁的加固与拆除;
9)拆除工程;
10)起重吊装;
11)基坑支护、临时钢支撑、降水等;
12)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装拆等;
13)建(构)筑物、管线保护等;
14)消防安全、临时用电、临边防护、周边安全防护、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等;
15)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6)监理人指定的其他危险性工程。
(2)(其余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实际签约时由合同双方具体约定)。”
8.“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7.2.13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条款第(15)款最后,增加:“如上述配合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收取。”
9.“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13.2.6其它变更”第(2)条第二款,原“”,更正为以下内容:
“A.由承包人实施的,根据合同通用条款5.2.1款第(1)项、第(2)项之外新增加的,且未列入合同专用条款14.1.1.1所约定的实际合同总价,为达到工程项目开工条件所发生的场地平整。
B.未列入合同专用条款14.1.1.1所约定的实际合同总价,为满足施工建设需要而由承包人输送(铺设)到场地界区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设施。
C.未列入合同专用条款14.1.1.1所约定的实际合同总价,为满足施工建设需要而由承包人为建设单位搭建或租赁的现场临时建(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或租赁。”
1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13.7合同价格调整”原“(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的款项调整。”更正为:“(2)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主要价格调整,符合下列约定的根据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其余价格调整,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13.7合同价格调整”原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允许调整范围的约定,更正为:“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允许调整范围:该工程实际施工建设期间(以监理单位记录的实际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为准),其《梧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均信息价格与材料基准价格对比,价格波动在±10%范围外时予以调整”。
1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13.7合同价格调整”中原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调整办法约定,更正为:“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调整办法: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调整应该按每个建筑单体和室外工程进行分别调整,另外对于每个建筑单体还应按±0.00以下工程(如有,地下室工程)、±0.00及以上主体工程、二次装修工程分项来分别进行调整。按最终结算时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与材料基准价进行对比,结算价格对材料基准价上涨超出10%以上部分的材料价格差额予以补偿;或结算价格对材料基准价下降超出10%以上部分的材料价格差额予以扣减;补偿或扣减额均作为税内独立费计算,并在支付最终结算款时一次支付或扣减。”
1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14.1.1.2合同价格的计算方法约定”(2)2)中“费用定额或相关文件中有取费区间的费率上限值计取”,更正为:“费用定额或相关文件中有取费区间的费率区间中值计取”。
14.“第四部分合同附件”原“附件一: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作废,更新为本公告附件1内容。
(四)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更正如下:
1.商务标格式中的“1、投标函(非联合体格式)”第1.点中原“(其中勘察费报价为: 元,设计费报价为: 元,建安工程费报价为: 元)”的描述, 更正为 :“【其中勘察费报价为: 元,设计费报价为: 元(其中:设计费报价 元,医疗工艺咨询费报价 元), 设备购置费报价: 元 ,建安工程费报价为: 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 元,BIM技术应用费报价 元,预算编制费报价 元)】”。
2.商务标格式中“1、投标函(联合体格式)”第1.点中,原“(其中勘察费报价为: 元,设计费报价为: 元,建安工程费报价为: 元)”的描述,更正为:“【其中勘察费报价为: 元,设计费报价为: 元(其中:设计费报价 元 ,医疗工艺咨询费报价 元), 设备购置费报价: 元 ,建安工程费报价为: 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 元,BIM技术应用费报价 元,预算编制费报价 元)。”
3.商务标格式中的原“3、投标报价汇总一览表”中的“项目投资估算表”作废,更正为以下表格形式:
项目投资估算表
|
序号 |
项目费用 工程名称 |
估算造价(万元) |
||||
|
勘察费 |
设计费 |
设备 购置费 |
建安 工程费 |
合计 |
||
(五)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更正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原“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作废,更新为本公告附件2内容。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原“附表:设计任务书”作废,更新为本公告附件3内容。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增加本公告“附件4红十字会医院苍海医院工程BIM应用咨询要求”。
4.本项目招标文件原《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苍海医院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五章至第十一章附图内容以及附图内容,更正为:《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苍海医院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第五章至第十一章以及《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苍海医院概念性设计方案》。
八、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1:附件一: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2: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附件3:设计任务书
附件4:红十字会医院苍海医院工程BIM应用咨询要求
附件5:《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苍海医院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第五章至第十一章以及《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苍海医院概念性设计方案》。
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