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2020-03-04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砚山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动迁服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公告时间2020年03月04日 17:0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3月05日 08:00  至  2020年03月11日 17:30
招标文件售价¥1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云南腾光招标有限公司砚山县办事处(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新城广场A幢3号)
开标时间2020年03月25日 09:00
开标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20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项目联系电话0871-63630391
采购单位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砚山县砚华东路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76-3063117
代理机构名称云南腾光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霖岚广场B座31楼31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71-63630391

砚山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动迁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砚政复[2019]4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的规定,云南腾光招标有限公司受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砚山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动迁服务(项目编号:YSJYZC(公)2020-07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改造区域为砚山县江那镇江那农贸市场、大通商厦、老车站片区(以规划红线为准)总户数约3320户,总用地面积约284亩,征收总建筑面积约227005平方米。

2.2 项目地点: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0日历天内

2.4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为2个合同段进行招标,详见第六章《服务内容及要求》附件:标段图

标段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地点

砚山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动迁服务一标段

 

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该范围内的被征收住户的征收动员及征收协议签订工作,对该范围内地上建(构)筑物等进行安全拆除,涉及征收及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99706平方米,完成土地征收面积约119亩,动迁服务费用约1070万元

1、独立对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进行摸底调查,对本项目涉及的被征收人的征收安置事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征收安置房源,拟定工作实施方案,独立组织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2、完成征收范围内各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包括被征收房屋的水、电、网络等管线仪表的保护和数据核实记录);负责督促被征收人完善相关水、电、网络等管线仪表的销户,并由被征收人结清相关费用。

3、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负责与被征收人进行协议协商,独立完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

4、牵头组织房屋测绘单位、房屋评估单位按照有关国家规范、规定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测绘、评估工作。

5、负责完成本项目征收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6、实施其他与征收安置和征收任务有关的工作内容。

7、核实拆除量的调差数据;编制安全拆除计划和安全拆除方案,并严格依法实施拆除行为。

8、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拆除申报、备案手续,办理相关证书等。

9、负责拆除范围规划线内、外及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及人员安全。

10、拆除方案必须满足国家有关爆破与拆除施工规范、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规范的,适用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没有国家行业规范的,由甲方提出技术要求,服务方案要求向甲方提出施工方法和措施并报甲方审核。

11、本范围内国有企、事业单位部分的地上建(构)筑物拆除为以料抵工,招标方不在另行支付此项费用;本范围内国有企、事业单位部分征收招标人不支付动迁服务费用。

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

砚山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动迁服务二标段

 

   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该范围内的被征收住户的征收动员及征收协议签订工作,对该范围内地上建(构)筑物等进行安全拆除,涉及征收及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127299平方米,完成土地征收面积约165亩,动迁服务费用约950万元。

1、独立对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进行摸底调查,对本项目涉及的被征收人的征收安置事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征收安置房源,拟定工作实施方案,独立组织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2、完成征收范围内各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包括被征收房屋的水、电、网络等管线仪表的保护和数据核实记录);负责督促被征收人完善相关水、电、网络等管线仪表的销户,并由被征收人结清相关费用。

3、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负责与被征收人进行协议协商,独立完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

4、牵头组织房屋测绘单位、房屋评估单位按照有关国家规范、规定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测绘、评估工作。

5、负责完成本项目征收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6、实施其他与征收安置和征收任务有关的工作内容。

7、核实拆除量的调差数据;编制安全拆除计划和安全拆除方案,并严格依法实施拆除行为。

8、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拆除申报、备案手续,办理相关证书等。

9、负责拆除范围规划线内、外及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及人员安全。

10、拆除方案必须满足国家有关爆破与拆除施工规范、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规范的,适用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没有国家行业规范的,由甲方提出技术要求,服务方案要求向甲方提出施工方法和措施并报甲方审核。

11、本范围内国有企、事业单位部分的地上建(构)筑物拆除为以料抵工,招标方不在另行支付此项费用;本范围内国有企、事业单位部分征收招标人不支付动迁服务费用。

2.6招标范围: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动迁、前期摸底、政策解答、现场咨询、征收协议签订、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及移交、技术服务和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地上建、构筑物等的拆除,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7本次项目分为一、二两个标段,投标人根据公司情况对本项目进行报名,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报名和投标。投标人不能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8服务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2.9采购预算金额:一标段:1070万元

注:最终征收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及户数以最终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为准,动迁服务费用上限为本项目房地产及附属设施征收评估价值的0.75%(含税),国有企、事业单位除外。  

二标段:950万元

注:最终征收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及户数以最终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为准,动迁服务费用上限为本项目房地产及附属设施征收评估价值的0.75%(含税),国有企、事业单位除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全部规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合同履行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的说明;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015年至今必须有1项以上(含1项)动迁服务的类似业绩,2015年至今必须有1项以上(含1项)3万?以上的拆除业绩,以上2项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单独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完全授权书,持有有效的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长驻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随意更换,若需更换,必须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须是其在职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凭证原件等证明材料);

(2)拟派主要人员,持有建筑工程类有效证件的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机械员2人;(须是其在职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凭证原件等证明材料);

(3)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是其在职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凭证原件等证明材料);

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除外。(需是投标截止前5日内的证明材料,如若不是将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自行说明);

3.6省外投标人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滇建筑业企业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建函[2019]18号文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滇登记信息打印件;

3.7 投标人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长期法律服务协议(协议时间不低于半年)或投标人具有法务部门的可提供聘书及人员执业证书; 

3.8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1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同时进行(未通过两种报名方式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投标);(出席过2020年2月21日开标会的投标人仅需递交报名资料核对及留档)。

5.3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云南腾光招标有限公司砚山县办事处(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新城广场A幢3号)

(2)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省外的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入滇备案证或入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④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上述相关证件(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⑤ 2015年至今必须有1项以上(含1项)动迁服务或拆迁代理服务的类似业绩,2015年至今必须有1项以上(含1项)3万?以上的拆除业绩,以上2项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交并装订成册留置存档,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到现场咨询及购买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视为报名无效。若有疑问请各投标人现场提出。

5.4网络报名

登录文山州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s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查找到该项目进行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sggzy.cn/)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

注: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无需重复办理,可直接登录文山州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sggzy.cn/)进行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5.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壹仟贰佰元整),售后不退(投标人需准备现金现场购买,不支持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方式,不接受邮购)。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一标段2020年3月25日09时00分,二标段2020年3月25日10时00分。地点为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3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一标段2020年3月25日09时00分,二标段2020年3月25日10时00分。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s://wsggzy.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响应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响应文件的光盘及纸质版投标文件壹份,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光盘及纸质版投标文件,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6.4供应商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与光盘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只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纸质文件或光盘的,视为无效投标)。

注:请供应商务必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到达开标会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6.5该项目评标时采用电子评标。

7.开标时间和地点

7.1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一/二标段人民币:180000.00元(壹拾捌万元整)(递交保证金时注明标段)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将加盖银行电子公章的保证金回执证明(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

到帐截止时间:2020年3月25日09时00分前

开户名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砚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子马信用社

银行帐号:4000018955890012 – 0138(一标段)

4000018955890012  - 0139(二标段)

联系电话:0876-3132929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
2、投标保证金转账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
3、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4、本系统为全电子化交易平台,不支持银行存现提现业务。 
5、跨行转账事项提醒: 
(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 
(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6、保证金确认:“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在交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操作说明如下: 
(1)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投标人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 
(2)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投标人自己交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企业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 
(3)投标人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
注:提交时需使用数字证书签名,请在提交时插入数字证书。
7、打印保证金交纳回执 
保证金交纳确认成功后,确认状态会显示“已确认”。点击【回执】,即可进行打印回执操作。保证金交纳回执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8、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先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交易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行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3)流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砚山县政务网》上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老师  王老师

电话:0876-306311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腾光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霖岚广场B座31楼3106

联系人:赵工              左工

电话:0871-63630391    13888230414/15126952628

11.技术支持

11.1联系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技术支持电话:400-9618-998   QQ:4009618998

地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12室(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

供应商可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https://wsggzy.cn/)点击【在线培训】按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的学习。也可登录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sggzy.cn/)进入【学习园地】的招投标学习区,下载视频进行学习。

数字证书办理技术支持电话:0876-2152881、0871-65315589

办理证书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新业务用房4楼大厅

联系人:孙志平,电话:0876-2152881

11.2供应商办理数字证书相关资料及附件:

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分公司)开户许可证;

3、法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基本账户开户证扫描件。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司章!

6、《企业(分公司)证书申请表》;

7、《企业(分公司)电子公章申请表》;

8、《个人证书申请表》;

9、《法定代表人或者分公司负责人电子签名申请表》。

                                              2020年   月   日

附件:

报名函

云南腾光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从发布公告的《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砚山县政务网》网站下载招标公告电子稿,并将按照有关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资质等级

 

供应商开户银行

 

供应商开户帐号

 

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及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和QQ邮箱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报名函所投标段必须与响应文件所投标段一致,如不一致投标无效。

2、对本文件内容表述有误或者文件内容存在歧义的部分,我公司愿意接受各供应商及相关监督单位提出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如若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具有可行性,我们将对文件作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但对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不做任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