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农业农村局尼木县牦牛标准化育肥基地运营管理项目(二标段:本地牦牛)公开招标公告

2020-03-09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尼木县牦牛标准化育肥基地运营管理项目(二标段:本地牦牛)
品目

货物/农林牧渔业产品/饲养动物及其产品/活牲畜/其他活牲畜

采购单位尼木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西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0年03月09日 10:1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3月09日 10:00  至  2020年03月13日 18:00
招标文件售价¥85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市城关区藏热北路3号4楼)(同邮寄地址)
开标时间2020年04月02日 15:30
开标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市城关区藏热北路3号4楼)
预算金额¥19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080222529
采购单位尼木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尼木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平措罗布 0891-6172218
代理机构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藏热北路3号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兰先生 18080222529
附件:
附件1招标公告(二标段).doc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尼木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尼木县牦牛标准化育肥基地运营管理项目(二标段:本地牦牛)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尼木县牦牛标准化育肥基地运营管理项目(二标段:本地牦牛)

项目编号:GZLS2019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0802225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尼木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尼木县

联系方式:平措罗布 0891-61722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兰先生 18080222529

代理机构地址: 拉萨市城关区藏热北路3号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采购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本地牦牛    1岁       头      49

2       本地牦牛    2岁       头      87

3       本地牦牛    3岁       头      14

4       本地牦牛    4岁       头      12

5       本地牦牛    5岁       头      13

6       本地牦牛    6岁以上 头    140

                                     合计    315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营业执照须有本次招标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3、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记录;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6、该项目在开标现场由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09日 10:00 至 2020年03月13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市城关区藏热北路3号4楼)(同邮寄地址)

招标文件售价:¥8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采取邮寄方式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02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02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市城关区藏热北路3号4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请于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12:30,下午15:30-18:00,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或采用邮寄的方式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胶装成册,交采购代理公司留存。采购文件售价每套8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介绍信、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2、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且营业执照且有本次招标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

3、近三年(2016-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新公司按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报告;

4、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的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区外缴纳社保的投标人须提供社保查询网址)及供应商近三个月(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纳税凭证(税务查询记录不能代替纳税凭证,不能按月提供的,须税务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原件)。

6、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并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其他应当执行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