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
南岗河流域(四清河支流外)排水单元达标治理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
2.1.2
工程建设规模:
主要包含市政排水管网完善工程、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老旧小区、城中村、北部山区农村)。具体建设规模如下:
2.1.3
工程建设地点:
云埔街道、萝岗街道、长岭街道、永和街道。
2.1.4
工程投资额:
投资估算总金额
2.1.5 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
1
个标段。
2.2.2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的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概算、结算审核,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评审结果复核,以及项目实施期间招标清单漏量漏项情况的审查、驻场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计机关的审计等内容。包括编制或审核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业主特殊要求、主管部门意见等情况下对成果文件的配合修改、调整、审核等工作。
2.2.3
服务期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内容完成日止。
2.2.4 本项目预计发包价约: 142.87 万 元。
(2)
地
联 系 人:
叶工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联 系 人:
陈工、轩工
异议受理部门:
地
联 系 人:
叶工
招标监督机构:
地
监管电话: 020-8237899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同时不出现其他不廉洁行为。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除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自愿接受招标人的处理外,还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或相应行政处罚,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法律后果。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