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林业局林业虫害防治药品采购询价公告

2020-03-16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政和县林业局林业虫害防治药品采购
品目

货物/医药品/兽用药品/兽用化学药品

采购单位政和县林业局
行政区域政和县公告时间2020年03月16日 16:07
报名时间2020年03月17日 08:00  至  2020年03月19日 17:30
报名地点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政和县建设局5楼)
开标时间2020年03月20日 14:30
预算金额¥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960611918
采购单位政和县林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政和县中元路3号林业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曹先生13960611918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政和县建设局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周
附件:
附件1政和县林业局农药采购(1).docx
附件2林业局公告11.png
附件3林业局公告22.png
附件4招标公告.docx
附件5会议纪要.jpg

  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政和县林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政和县林业局林业虫害防治药品采购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政和县林业局林业虫害防治药品采购

项目编号:FJWC闽招字[2020]CS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9606119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政和县林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政和县中元路3号林业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曹先生139606119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周

代理机构地址: 政和县建设局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邀请书

本公司受政和县林业局委托,对政和县林业局林业虫害防治药品采购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 询价编号:FJWC闽招字[2020]CS002
  2. 询价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询价货物一览表》体

询 价 货 物 一览 表

品名

数量

单位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交货期(日历天)

询价保证金

质型多角体病毒粉剂

12

400000

5

8000

白僵菌粉炮

20000

松墨天牛高效诱剂诱芯

1000

苏云金杆菌粉剂

14

3、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2020年 03月 17日至2020年03月 19 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地址: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政和县建设局5楼)。

4、询价通知书合同包1售价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周,联系电话18805999488

5、询价保证金形式及时间:8000元整,于2020年03月20日14:30以现金形式提交,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保证金,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20年  03月 20  日 14: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政和县建设局5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询价时间:2020年 03 月20日14:30(北京时间);询价地点: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政和县建设局5楼)。

8、供应商对本次询价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 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不接受传真和电子邮件)提交到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通知书若有修改补充),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采购人:政和县林业局

        地 址:政和县中元路3号林业大厦

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13960611918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政和县建设局5楼

联系人:小周

电 话:18805999488

 

注:

1、供应商须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定成交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所报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3、为了确保产品来源安全,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农药产品必须要取得该药剂生产单位或代理商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以包括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产品制造、包装、配送、保险、质保等一切费用。

5、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报价,随时接受询价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

7、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本次采购项目未办理进口审批手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A、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场地证明必须与投标公司相对应,如承租人的名字必须是投标公司的名字,如属自有房产也必须是投标公司的名字。出租人可以是个人,承租人必须是投标人。2、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或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D、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须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3)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供应商。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询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20年03月17日 08:00 至 2020年03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政和县建设局5楼)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20年03月20日 14:3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政和县建设局5楼)

 

四、开标时间:2020年03月20日 14:3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20年03月17日 08:00 至 2020年03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政和县建设局5楼)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线下获取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3月20日 08:00 至 2020年03月20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政和县建设局5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标准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

10%(含10%)以下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

10%—30%(不含10%含30%)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

30%—50%(不含30%含50%)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

50%(不含50%)以上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注: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应于响应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如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和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价格扣除。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报价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注明所在清单的位置)。

2、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扣除标准

注:各供应商报价部分评分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再按上述公式进行计算价格得分(若有)。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凡参加此次报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②、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时间须为上一年度或本年度。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报价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其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