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人民法院模块化机房及云桌面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3-17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勃利县人民法院模块化机房及云桌面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采购单位勃利县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勃利县公告时间2020年03月17日 12:5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3月18日 08:30  至  2020年03月24日 16:3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购买
开标时间2020年04月06日 09:30
开标地点勃利县丰华家园5号楼门市
预算金额¥135.17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6743878999
采购单位勃利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勃利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宋先生13351269666
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勃利县丰华家园5号楼门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先生16743878999
附件:
附件1设备技术参数.doc

  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勃利县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勃利县人民法院模块化机房及云桌面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勃利县人民法院模块化机房及云桌面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LJT201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67438789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勃利县人民法院

地址:勃利县

联系方式:宋先生133512696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16743878999

代理机构地址: 勃利县丰华家园5号楼门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勃利县人民法院模块化机房及云桌面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勃利县人民法院委托,对勃利县人民法院模块化机房及云桌面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欢迎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勃利县人民法院模块化机房及云桌面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BLJT20102

三、包段划分:不划分

四、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五、采购预算:1,351,700.00元(注:最终费用结算按实际供货量统计费用。)

六、采购内容:设备清单内全部内容

七、交货地点:勃利县人民法院,具体以各项要求为准。

八、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本项目工作(具体工期进度按采购人要求为准)。

九、供应商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潜在投标人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相关内容

3、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具有所投产品合法来源渠道证明(包含但不限于经销协议、代理协议等)、须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获取采购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7年3月-2020年3月)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自行对企业信用记录核查;失信记录核查路径:

a、“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b、“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购买采购文件方式及时间:

潜在供应商请于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联系本项目代理公司负责人进行线上购买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文件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20〕3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采〔2020〕4号要求,开标时间待定。

十、发布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本项目公告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询问和质疑:

对本次采购中的采购需求、评审结果等实体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对本次采购的过程、工作纪律等程序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项目经办人负责。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勃利县人民法院

地   址:勃利县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1335126966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勃利县丰华家园5号楼门市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6743878999  

 

2020年3月17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潜在投标人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相关内容3、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具有所投产品合法来源渠道证明(包含但不限于经销协议、代理协议等)、须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书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获取采购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7年3月-2020年3月)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自行对企业信用记录核查;失信记录核查路径:a、“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b、“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5.1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18日 08:30 至 2020年03月24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勃利县丰华家园5号楼门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型、微型企业优惠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评标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6%,其评标价可以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权值×100

(二)节能环保产品加分

1、本次采购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产品除外)”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但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2、对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评审时,在满足采购要求的前提下,对价格、技术和服务标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在价格标评分时,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权重前)5%的加分。

在技术和服务标评分时,给予技术和服务标总分值(权重前)5%的加分。

3、按前款对节能、环保产品的加分,无论供应商(供应商)所投产品有多少项为节能、环保产品,只进行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对节能、环保产品的加分后,总分值可以超过百分,按加分后的总分值进行权重,以权重后的价格标及技术和服务标得分计算总得分。

5、推荐中标侯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1)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侯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意见,并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标方法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2)当第一中标侯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有关规定,不能成为本次采购的中标人时,将依次由排名第二中标侯选人成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

(3)如果实物质量、样式与采购文件和其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规格和要求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其产品,选择中标候选人第二名的投标人,以此类推。

6、中标人按其所承诺报价和技术及服务标准签订合同。

7、中标条件

(1) 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 综合评分得分最高。

(3) 资格符合。

(4) 有执行合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