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灵川县灵川镇、潭下镇等10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3-24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灵川县灵川镇、潭下镇等10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区域灵川县公告时间2020年03月24日 13:1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3月24日 13:09  至  2020年04月16日 10:3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http://zfcg.glcz.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开标时间2020年04月16日 10:30
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预算金额¥873.38224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3-5888885
采购单位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桂林灵川县银渠路与驿南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秦主任0773-6813969
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阳光54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苏工0773-5888885
附件:
附件1招标公告(4份).doc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川县灵川镇、潭下镇等10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灵川县灵川镇、潭下镇等10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项目编号:GLZC2020-G2-09011-HCJS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3-58888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西桂林灵川县银渠路与驿南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联系方式:秦主任0773-68139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苏工0773-5888885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阳光54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灵川县灵川镇、潭下镇等10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0-G2-09011-HCJS)施工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川县灵川镇、潭下镇等10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采购项目名称:灵川县灵川镇、潭下镇等10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项目编号:GLZC2020-G2-09011-HCJS

预算金额:873.382247万元。

建设规模:32.7456公顷(491.184亩)。

要求工期:185日历天。

质量标准:达到土地整理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册职工,且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2本项目不接受在2017-2019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为D级的参建单位。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4.2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投标人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

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lcz.cn),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 4 月 16 日上午10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 4 月 16 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 4 月 16 日上午10时3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lcz.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8.监督部门及电话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6812818

9.联系事项

招标人名称: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灵川县                    地址:桂林市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阳光54栋

联系人:秦主任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0773-6813969         电话/传真:0773-5888885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 24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册职工,且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3.2本项目不接受在2017-2019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为D级的参建单位。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73.38224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24日 13:09 至 2020年04月16日 10: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zfcg.glcz.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16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16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