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习实训管理中心景观绿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德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习实训管理中心景观绿化工程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工程施工,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67.598374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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