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原镇、红透山镇污水厂除磷剂采购项目

2020-04-03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清原镇、红透山镇污水厂除磷剂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品目

货物/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化学试剂和助剂

采购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20年04月03日 10:15
报名时间2020年04月03日 15:00  至  2020年04月09日 16:00
报名地点辽宁信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0年04月15日 13:30
预算金额¥28.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志军
项目联系电话13030716663
采购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志军 联系电话:13030716663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信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61-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双 联系电话:024-57637576

  辽宁信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清原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原镇、红透山镇污水厂除磷剂采购项目(二次公告)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原镇、红透山镇污水厂除磷剂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LNXT20200323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志军

项目联系电话:130307166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志军 联系电话:1303071666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信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双 联系电话:024-57637576

代理机构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61-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5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20年04月03日 15:00 至 2020年04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辽宁信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20年04月15日 13:3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辽宁信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开标时间:2020年04月15日 13:3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20年04月03日 15:00 至 2020年04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辽宁信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5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4月15日 13:30 至 2020年04月15日 1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辽宁信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清原镇、红透山镇污水厂除磷剂采购项目的采购

公告(二次公告)

辽宁信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清原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对 清原镇、红透山镇污水厂除磷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XT202003230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1

清原镇、红透山镇污水厂除磷剂采购项目

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285000.00 元 。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 285000.00 元 。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截图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2020 年 4 月 3 日 15 时起至 2020 年 4 月 9 日 16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 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信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营业执照、危险品证、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查询无重大法违法记录截图。(加盖公章)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谈判/询价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会议时间: 2020年 4 月 15 日 13 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询价会议地点: 辽宁信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2020 年 4 月3日至2020 4月 15 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原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

项目联系人:赵志军                     

联系电话:13030716663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信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61-5号

项目联系人:赵双                       

联系电话:024-57637576

邮箱地址:877464943@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将军桥支行

账户名称:21050164733600000086

账号:21050164733600000086

辽宁信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