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5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污水日处理量规模在0.9万吨/日(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具备工业污水处理能力)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5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污水日处理量规模在0.9万吨/日(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具备工业污水处理能力)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5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污水日处理量规模在0.9万吨/日(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具备工业污水处理能力)工程设计业绩(必须包含主体工程设计或全部工程设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19年8月至- 2020年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a、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且为施工企业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c、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且为施工企业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应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信用手册。
2)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且为施工企业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投标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城建局领取2019年上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合格表》(办理部门: 溧水区城建局市场监管科)。
3)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且为施工企业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如是溧水区外地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须到溧水区城建局建管站办理《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登记表》(咨询电话:025-57205497)。
4)投标人各成员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签章视为无效。《诚信投标承诺书》涉及的投标人各成员均需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5)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各成员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涉及的投标各成员均需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且为施工企业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书中涉及的各成员所属单位均需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其他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承诺书中涉及的各人员所属单位均需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10)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④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