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经济开发区柘塘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0-04-03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编号: BLS200130-01ZG
(重新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溧水经济开发区柘塘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工程项目已由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柘塘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关于同意溧水柘塘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变更的批复》、《关于同意溧水柘塘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法人单位变更的批复》、《关于溧水柘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溧审批投许[2018]072号/溧审批投许[2019]358号/溧审批投许[2019]227号/溧审批投许[2020]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0950.97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0950.97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溧水区
2.1.2工程规模: 项目扩建新增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共计处理规模10000吨/日和存量5000吨/日的提标改造。通过新建调节池、厌氧水解池、好氧池等处理设施,将排放标准由一级A提标至《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 1020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4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05月13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06月1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0年06月17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其中: (1)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审查服务、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 (2)施工内容:扩建(10000吨/日)调节池、厌氧水解池、好氧池等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网以及工程配套用房、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含厂区外围监控、亮化等)以及提标(5000吨/日)工艺改造、新增预处理、深度处理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等工程。调试和培训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和工艺调试(含调试期间的药剂、人工等所有调试费用),以及对现场运营人员的日常操作培训。 (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及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2.3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A)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甲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如以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提供相适应的有效期内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5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污水日处理量规模在0.9万吨/日(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具备工业污水处理能力)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5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污水日处理量规模在0.9万吨/日(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具备工业污水处理能力)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5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污水日处理量规模在0.9万吨/日(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具备工业污水处理能力)工程设计业绩(必须包含主体工程设计或全部工程设计),并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单位的业绩。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8.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资质等级:1)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所有注册执业资格均为国家最高注册执业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8.2设计负责人:

资格要求:具备给水排水专业或环保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其专业的需提供其毕业证书,证书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8.3施工负责人:

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8.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社保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19年8月-2020年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原件扫描放至投标文件中】,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5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污水日处理量规模在0.9万吨/日(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具备工业污水处理能力)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5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污水日处理量规模在0.9万吨/日(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具备工业污水处理能力)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5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污水日处理量规模在0.9万吨/日(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具备工业污水处理能力)工程设计业绩(必须包含主体工程设计或全部工程设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19年8月至- 2020年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a、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且为施工企业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c、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且为施工企业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应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信用手册。

2)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且为施工企业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投标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城建局领取2019年上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合格表》(办理部门: 溧水区城建局市场监管科)。

3)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且为施工企业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如是溧水区外地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须到溧水区城建局建管站办理《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登记表》(咨询电话:025-57205497)。

4)投标人各成员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签章视为无效。《诚信投标承诺书》涉及的投标人各成员均需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5)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各成员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涉及的投标各成员均需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且为施工企业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书中涉及的各成员所属单位均需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其他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承诺书中涉及的各人员所属单位均需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10)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④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7分

设计文件:33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4.2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技术标评审:(满分33分)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该项目特点解读充分,了解本项目各构(建)筑物的建设时序,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招标需求,规划设计要点科学、合理,有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项设计。(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3)工程规模、工程目标和工程系统方案论述分析深刻准确,构思新颖。(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7分)

技术方案:(1)总体布置方案合理、节点方案优越,可操作性强。(优:3分;良:2.7分;中:2.4分;差:2.1分;无:0分) (2)专业(附属)工程工艺设计方案合理,设备配置合理可行,可执行度高,考虑了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情况。(优:8分;良:7.2分;中:6.4分;差:5.6分;无:0分)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合理,可实施性强。(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4)环境影响分析全面,考虑了各种环境影响后果并采用了合理的设计措施。(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15分)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设计深度:(1)设计内容是否符合项目要求;(优:3分;良:2.7分;中:2.4分;差:2.1分;无:0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5分)

经济分析:(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5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4%;4.5%;5%;5.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满分57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2分)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2分)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投标人按下列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满分3分,否则不得分。 (1)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给水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环保专业负责人1人:注册环保工程师且具有工程建设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备注: (1)以上任一人员如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的,相应人员得分项不得分。 (2)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职,且不得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兼任。否则相应人员得分项不得分。 (4)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9年8月-2020年1月)所属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若相应人员中有任一人员不提供,则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5)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6)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得分60%以上,即19.8分)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后续单位与第5名得分相同的,也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当出现并列最高综合得分时,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人,如投标报价仍一致时,以设计方案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如设计方案得分仍一致时,则通过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抽签确定中标人。(满分3分)

工程业绩:(满分0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5/6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投标保证金:(1)缴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银行保函。(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专用账户。(3)投标人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联网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在线联网打印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作无效标处理。

8.5、其他要求: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8.6、中标人需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0日内,以现金、银行本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综合保险的形式按中标价5%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8.7、本项目无未中标方案补偿。

8.8、报价说明:1、设计费报价 :以设计费招标控制价300万元为基础,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结合市场价格以及自身实际情况,自定设计费下浮费率,投标报价=300万元×(1-设计费下浮费率)。2、施工(含采购)费报价:以施工费招标控制价9900万元为基础,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结合市场价格以及自身实际情况,自定施工费下浮费率,投标报价=10200万元×(1-施工(含采购)费下浮费率)。本项目:1)设计费下浮费率招标人期望≥6% ;2)施工(含采购)费下浮费率招标人期望值≥6%;注:若施工(含采购)费投标报价>9306万元(9306万元=9900万元*(1-6%)),或设计费投标报价>282万元(282万元=300万元*(1-6%)),或工程总承包报价>9588万元(9588万元=9306万元+282万元),均视为无效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工程总承包报价=设计费投标报价+施工(含采购)费投标报价。3、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执行投标价后期一律不得调整。

8.9、评分备注:(1)、评标办法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将对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采用暗标,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相关资料放入商务标。

(5)、方案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负责设计评审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当负责设计评审的评委人数超过5人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

(6)、本项目设计采用暗标,暗标编制要求:技术标为暗标,文件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团山西路8号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上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904室
邮编:211200 邮编:\
联系人:吴工 联系人:张时光、胡应超
电话:025-56235509 电话:025-83325825 86631067
传真:\ 传真:025-8332582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4578392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