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农业农村局LCD显示屏、空调设备询价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0-04-15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华坪县农业农村局LCD显示屏、空调设备询价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华坪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丽江市公告时间2020年04月15日 15:07
报名时间2020年04月16日 08:00  至  2020年04月22日 18:00
报名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8日 09:00
预算金额¥3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椿芋
项目联系电话0888-6124466
采购单位华坪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华坪县良安巷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88-6121718
代理机构名称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华坪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狮山路31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88-6124466

华坪县农业农村局LCD显示屏、空调设备询价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我中心受华坪县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对华坪县农业农村局LCD显示屏、空调设备询价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华坪县农业农村局LCD显示屏、空调设备询价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ZCXJ-2020-001号

1.3项目预算:35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元整)

1.4交货地点:华坪县荣将镇龙头村果子山芒果展厅

1.5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工作

1.6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元)

1

LCD拼接屏、中控主机(品牌电脑1台)、大屏控制系统(含软件、机箱)

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1

272000.00

2

空调

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5

78000.00

其他要求:采购方不接受超过预算单价的报价。

1.7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2.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2.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2017度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至今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个月);

2.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2.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2019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2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2.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资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2.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间任意时间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进口产品。

3.报名及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本项目供应商不需要报名,想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结尾处的“附件:询价通知书”一栏自行下载询价通知书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本项目询价将采用纸质评审,供应商下载询价通知书后按要求制作纸质响应文件并递交到指定点

4.2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2020年4月28日上午08时30分开始。

4.3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4月28日上午09时00分。

4.4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4.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经审核合格后,与本项目有关的采购信息、更正公告、补遗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均在以下媒体发布: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www.ynggzyxx.gov.cn/)、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www.ljggzyxx.cn/)。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其他网站上的信息真实性。

6.其他

6.1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严格按照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指定地点。

6.2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3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坪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华坪县良安巷8号

联 系 人:张国辉

联系电话:0888-6121718

 

集中采购机构: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坪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狮山路319号)

联系人:谭椿芋

联系电话:0888-6124466  

 

8.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各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根据现阶段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标评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标评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2月17日起逐步恢复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活动。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开评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有效降低开评标环节人员密度,在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进行开评标。

二、原则上,各投标人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每个项目限派3人(其中不含招标人派出的评标代表)参加开标、评标活动。进入交易中心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并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书模版见附件),在进入交易中心时核验。各单位、企业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所派人员应为无疫情接触史、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疫区入滇(返滇)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因把关不严造成后果的,将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三、评标专家应在确保无疫情接触史、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疫区入滇(返滇)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再确认是否参加评标活动。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的,将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参加评标活动应携带身份证并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书模版见附件),在进入交易中心时核验。

四、按照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开展“云南抗疫情”扫码行动的通告》(第9号)要求,所有进出交易中心的人员均须用手机扫“云南抗疫情”码。

五、进入交易中心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正常(?37.3°C)、身份信息与承诺书一致方可进入。进入交易中心应全程佩戴口罩(禁止使用带有换气阀的口罩)。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交易活动,并登记上报。

六、因进入交易中心需进行体温检测、身份核验、“云南抗疫情”扫码等,请各交易参与人提前到达。因预留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导致的后果,由各交易参与人自行承担。

七、进入交易中心的人员应保持适当的间隔距离,排队等候、在开标室、等候区就座时应间隔1米以上,评标室内实行分散就座评标。注重个人卫生防护,到开标室无特殊情况请减少触摸扶手、门把等易污染部位和物品,完成交易活动后应尽快离开,在大楼内不聚集、不攀谈、不逗留。

八、疫情防控期间,除现场开评标活动外,其他交易业务全面推行网上办理,若确有需要到现场办理业务的,需提前预约错峰办理。

九、受疫情影响暂停开标评标活动的项目处理。 

1.未发布暂停公告的,由代理机构发布“补遗通知”,新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在发布补遗通知5个工作日后。 

2.已发布暂停公告的,由代理机构发布“恢复公告”,新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在发布恢复公告5个工作日后。 

3.由于暂停交易导致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不足的,代理机构应当发布“延期公告”。 

十、新项目交易受理。 

新项目入场交易受理并发布招标采购信息,继续实行网上办理。

 

 

 

 

 

 

 

 

 

 

 

 

 

 

附件:

疫情防控承诺书

姓    名

 

单    位

 

手    机

 

身份证号

 

自本日止的24天内所到城市情况

 

参加活动

2020年                                            项目的□开标/□评标/□其他事务(评标专家请填写评标厅)

 

本人承诺:

1.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

2.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承诺事项、填写信息真实。

3.自愿配合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身份核验,在交易中心全程佩戴口罩,遵守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4.本人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疫区入滇(返滇)隔离已满14天,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本人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5.因体温检测、身份核验、“云南抗疫情”扫码等预留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导致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体温检测结果:     ℃

(由中心工作人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