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路步行街改造提升工程(门面招牌整治)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4-15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江汉路步行街改造提升工程(门面招牌整治)设计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计划生成备案单(编号:J20041521-0199)要求,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委托,对江汉路步行街改造提升工程(门面招牌整治)设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WHLC-JA-FW-2020199

(二)项目名称:江汉路步行街改造提升工程(门面招牌整治)设计

(三)预算价:57.7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共分1个项目包,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内容。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江汉路步行街改造提升工程(门面招牌整治)设计

3)类别:服务

4)用途:江汉路步行街改造

5)数量:1

6)简要技术要求:拟对江汉路步行街(江岸侧,北至京汉大道,南抵沿江大道)门面招牌进行提升改造

7)预算价: 57.7万元

8)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

2.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报价超过预算价的,其报价无效。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4)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评审办法附件《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完整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为: ①企业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的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②企业资质为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的供应商,拟派为本项目的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供应商须提供20172018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半年中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有效凭证材料;

5、供应商须出具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及无不良行为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6、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现场查询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的相关信用信息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记录;

8、现场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有无行贿的相关记录;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截图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注:

1)如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核准等相关手续办理,可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如供应商有减免或零申报纳税情况的须递交减免或零报税的截图证明材料;

3)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情况:成立年限不足二年度的投标申请人,提供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度但不足一年度的投标申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一年度及以上的投标申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一年度的投标申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度的投标申请人),应选择提供其银行资信证明,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申请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应由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00416日至20200422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时~12时 、下午14时~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802室)。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本公告特定资格要求中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按顺序装订成册递交并领取磋商文件。信用查询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递交的供应商,将被拒绝领取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400/套,售后不退。

四、磋商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802)

(二)截止时间:202004291430分(北京时间)

五、磋商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802)

(二)时间:202004291430分(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磋商的代表出席磋商仪式。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200416日至20200422日,共7天。

七、联系事项:

称: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二路

联 系 人:夏红

话:027-8241022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称: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802

联 系 人:邱芳

话:027-83921648     18062653257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话:027-82739060

九、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