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农业农村局永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项目

2020-04-30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永泰县农产品(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生猪肉品冷链配送管理系统)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永泰县公告时间2020年04月30日 12:03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0日中标日期2020年04月27日
评审专家名单薛琳、何新辉、林桂英
总中标金额¥29.53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860603658
采购单位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13506980879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北二环中路131号时代金典大厦12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女士、13860603658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永泰县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就“永泰县农产品(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生猪肉品冷链配送管理系统)项目”项目(项目编号:GXGCNP2020-00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XGCNP2020-001

项目名称:永泰县农产品(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生猪肉品冷链配送管理系统)项目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1386060365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1350698087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服务需求内容:主要涉及永泰县农产品(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生猪肉品冷链配送管理系统)。

  • 技术参数及要求:

技术和服务要求(以下标示的技术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一、平台(系统)核心功能

  1. 主体建库:根据主体建库要求,汇聚全县监管对象的主体信息,明确监管对象,建立基础数据库。实现对经销商、屠宰厂(场)、养殖厂(场)等主体信息进行管理。
  2. 预订功能:系统须支持经销商通过安卓手机端、电脑端开展生猪预定功能,经销商预定数据实时推送至屠宰场用户,并由屠宰场用户进行预约确认;具备预订数据一键导出功能;预定历史数据可按自定义时间段要求进行追溯查询。
  3. 出货管理:可实现全县生猪屠宰出货数据统计,分析各乡镇出货数据明细,可按照时间追溯查询历史出货(屠宰)数据,具备出货数据导出功能,支持一键导出。
  4. 收货查询:经销商通过该功能查询生猪收货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单价、重量等数据查询;具备收货数据导出功能,支持一键导出;收货历史数据可按自定义时间段要求进行追溯查询。
  5. 进货(采购)统计:屠宰厂(场)用户,可通过该功能模块实现生猪采购数据包括采购批次、检疫批次、采购时间、采购来源归属地、养殖来源类型及养殖种类、价格统计并实现自动计算功能;可按照时间追溯查询历史进货数据,具备进货数据导出功能,支持一键导出。
  6. 申报管理:屠宰厂(场)用户可以新增、编辑、取消、批量导出完成生猪死亡申报,申报信息实时推送至监管单位后台。
  7. 数据统计分析:通过与主体数据进行关联分析,建立决策分析模型,实现数据可视化。统计分析类别涵盖进出货数据、预定数据、经销商数据、屠宰厂(场)数据、辖区订单、经销商订单。
  1. 消息发布:根据用户权限可发布、查看相关的市场资讯、政策文件等信息。
  2. 数据可视化展示:整合系统各子功能数据集合,自动抽取各业务类型数据进行展示,根据采集标准,将各子功能模块的数据进行关联分析、汇总统计、数据比对、图表展示。
  3. 养殖追溯:手机客户端支持养殖场(户)日常养殖记录,功能涵盖投入品管理、日常记录、生猪管理、出栏数据、价格统计、批量记录,生猪死亡一键上报等核心功能。
  4. 用户角色:平台须包含不同用户角色使用功能权限,模块涵盖角色创建、删除、修改、备注等使用功能。
  5. 数据对接:系统数据后续可支持与现有办案执法装备进行功能对接,可通过移动执法装备,实时查看系统数据。

 

  • 应用系统集成
  1. 系统产生的数据可提供报表管理功能,实现生产系统数据有效利用。
  2. 可靠性和可操作性,系统需稳定、可靠、安全、实用。信息传递灵活快捷,人机界面友好,图表生成灵活美观,输出、输入方便,检索、查询简单快捷。

三、性能指标要求

1、支持平台7×24h不间断运行。在没有外部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120分钟。

2、存储能力指标要求,系统要求能够存储各级用户及各功能模块不少于3年的动态结构化数据和附件。

3、存储包括预订信息、进货信息、出货信息、死猪申报信息,各监管单位公告信息;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屠宰厂(场)、经销商等各级单位基本信息和各角色权限信息,以及操作日志。

  1. 可扩展性要求,系统相关对外服务和通讯接口,需要标准化管理和设计,对未来系统新增和改扩建相关业务提供统一的接口协议和和数据交换标准,为实现不同接入平台、不同数据源格式提供良好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2. 易用性要求,避免多层级的导航,系统菜单设计不超过3个层级,减少功能定位层级模糊和多次操作。丰富搜索条件,加强快捷过滤功能。
  3. 系统备份要求,Mysql数据库每天需要做好数据自动备份操作,定期将本地的数据库和应用及附件通过网络复制到异地备份中心实现异地数据备份。
  4. 安全性指标要求,接口采用HTTPS部署方式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对于数据库关键数据,如用户密码,采用特殊密码组合规则组合后,采用MD5 16位算法加密保证数据安全性。

 

四、开发要求

  1. 系统须采用多层体系结构和层次化的软件设计技术,基于JSON/WEBAPI/AJAX/MVC开发。
  2. 在总体技术架构选型上,选择JAVA体系结构。
  3. 客户端应用模式选择B/S模式。

五、投标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交付及验收标准 (成交人对“平台(系统)核心功能”中序号1到12的技术条款要求出现不满足或负偏离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技术参数,采购人将其视为不合格无效产品,不予验收。)

  1. 成交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交付采购人验收。
  2. 采购人应在成交人交付产品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3、验收依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4、系统验收:成交人根据采购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组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5、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成交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6、验收时成交人必须派代表参加,并对系统按照招标参数及要求进行演示。

7、成交人须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成交人认为有必要的说明文稿。

8、成交人交货时须提供产品为独立所有,未侵权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9、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10、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11、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七、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该平台涉及软硬件产品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成交人承诺至少提供一年的免费运维和保修服务,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总报价中,具体服务内容双方另行商定。

2、培训要求:成交供应商安装完成后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对采购人人员进行培训,直至相关人员能熟练使用设备、系统。

3、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4、若设备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须在2小时内响应,如电话不能解决问题的,在 48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72小时内无法恢复的,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代用设备或采取使设备可正常使用的必要措施。

5、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的优惠供应。

八、中标说明须知

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项目采购,采用最低价评标法。

2、成交通知发出后,成交人须在1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负责人进行对接,获取平台(系统)开发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因基础数据获取不完整导致产品开发功能缺失或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的,验收未通过的将由成交人承担。

3、基础数据获取所产生的费用将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费用。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北二环中路131号时代金典大厦120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女士、1386060365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0日

中标日期:2020年04月27日

总中标金额:29.53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厦门豪廷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301号中铁海信大厦B栋第11层1106单元 29.5300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443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标准的80%计取

 

评审专家名单:

薛琳、何新辉、林桂英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六、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