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0-05-10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山西集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委托,对灵石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EHW00-2020-002

二、项目名称:灵石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内容共一包,投标人所投报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式内容:

包号

采购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灵石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1

7140000.00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装卸、调试、安装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质保期:一年

四、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中注册;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包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1)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原件及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纳税凭证;(6)报价截止日前最后一次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及社保局出具的参保人员明细(一年内);(7)审计报告(2018年度或2019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完善的财务审计报告);(8)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页截图(9)特定资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各种证件均带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叁份)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20年05月11日至2020年05月15日,(北京时间9:00-12:00至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集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

联系地址:灵石县天石大厦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3603541616

代理机构:山西集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1号10幢703

联系人:郭一莹、郑斐

电话:0351-7190300

电子邮箱:jexmgl@163.com

山西集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