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园林绿化管理所2020年夏季-2021年春季草花采购及管护

2020-05-13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永丰县园林绿化管理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永丰县园林绿化管理所2020年夏季-2021年春季草花采购及管护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永丰县园林绿化管理所2020年夏季-2021年春季草花采购及管护

1.2招标编号:赣洪政采JXGH2020-C13

1.3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75.92万元,最高限价75.92万元。

1.4采购内容: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要求

产地类型

2020年夏季草花采购

1898㎡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国产

2020年夏季草花栽植、管护、更换、拔除、等项目

1898㎡

2020年秋季草花采购

1898㎡

2020年秋季草花栽植、管护、更换、拔除、等项目

1898㎡

2020年冬季草花采购

1898㎡

2020年冬季草花栽植、管护、更换、拔除、等项目

1898㎡

2021年春季草花采购

1898㎡

2021年春季草花栽植、管护、更换、拔除、等项目

1898㎡

备注:①产地类型为国产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产地类型为进口的,属非国家强制性禁止的进口产品及符合条件的国产产品均可以参与投标。

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4.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4.1获取时间期限:自2020年05月13日至2020年6月2日9:00(北京时间)。

4.2获取地点及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遇到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400-998-0000咨询),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报名不成功。投标人必须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且已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印章)。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0年6月2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为无效投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证书时间为准。

5.2开标地点:CA数字证书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在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6.公告期限: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7.其他事宜

7.1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

7.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缴纳金额、缴纳期限、收款账户等信息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7.4开标前审查供应商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与本次投标。

8.联系方式

8.1采购人名称:永丰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详细地址:永丰县跃进东路16号老政府办公楼二楼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8879689987

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永丰县财富广场86号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796-2583188

电子邮箱:280406020@qq.com

特殊要求

1、为落实疾控中心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积极配合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各供应供应商代表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入场,为控制开标厅人数,每家供应商仅允许1人进入开标厅,并请各供应商代表提前1小时到达开标厅。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和相关信息记录工作,经测量体温不正常人员不得入内,并报县疾控中心处理。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之间必须间隔1米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一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超过37.3℃。

3、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受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的,将另发补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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