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财政局财政资金专项审计项目

2020-05-13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平遥县财政局财政资金专项审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审计服务

采购单位平遥县财政局
行政区域平遥县公告时间2020年05月13日 09:50
报名时间2020年05月13日 08:00  至  2020年05月15日 17:00
报名地点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9日 15:00
预算金额¥17.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54-5605550
采购单位平遥县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平遥县顺城路19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女士 0354-5631088
代理机构名称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耿女士 0354-5605550

  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遥县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遥县财政局财政资金专项审计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平遥县财政局财政资金专项审计项目

项目编号:sxmc询字[2020]05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54-560555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遥县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平遥县顺城路19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女士 0354-56310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耿女士 0354-5605550

代理机构地址: 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概况

 平遥县财政局财政资金专项审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平遥县顺城路10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 5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mc询字[2020]0514

2.项目名称:平遥县财政局财政资金专项审计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17万元

5.采购需求:

(1)本次询价采购共一包: 财政资金专项审计项目

(2)服务时间: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

(3)服务地点:平遥县财政局指定地点。

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询价文件所列示内容,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投标人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资质证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三、供应商购买询价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需提供全部原件审核,审核无误后,将留存各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0年5月13日至 2020 年5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3.方式:有意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可直接派人前来购买(需携带第三条要求的资料)。

4.售价:人民币300元/包(现金购买,文件售出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5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六、开启

1.时间:2020年5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遥县财政局

地    址:平遥县顺城路197号

联系方式:0354-5631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联系方式:0354-5605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女士

电   话:0354-560555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投标人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资质证书;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0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20年05月13日 08:00 至 2020年05月1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20年05月19日 15:0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四、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9日 15:0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20年05月13日 08:00 至 2020年05月1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有意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可直接派人前来购买(需携带第三条要求的资料)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3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5月19日 14:30 至 2020年05月19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①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③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 ,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④属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给6%的扣除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①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报价单位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①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自行提供的辅材、辅料或货物,如涉及到“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的,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里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里的产品,并提供产品所在页截图。

(5)供应商自行提供的辅材、辅料或货物,如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里的强制认证产品的须提供相应的强制认证证明材料。

(6)供应商自行提供的辅材、辅料或货物,如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优先采购产品的,需提供产品所在页截图。

注:如果有新调整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通知公布,在此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新的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