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5-18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乘用车(轿车)/轿车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朝阳区公告时间2020年05月18日 14:4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5月19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25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2日 10:00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东里甲三号一层第七会议室
预算金额¥12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010-87426454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东里三区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工 010-87426454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附件:
附件1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doc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JCYSWGKZB202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010-8742645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东里三区1号

联系方式:陈工 010-8742645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我局拟采购排量1.8升、单价18万元以内的5座小型轿车7辆。本次采购的车辆须为全新未使用过的车辆,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办理上牌等服务。交付周期为合同签订后5日内,交货地点为北京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19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2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2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东里甲三号一层第七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及事项:网上领取,领取招标文件须递交以下资格文件(扫描件)各1份发送至cyswjcwk@beijing.chinatax.gov.cn(邮件标题格式:“单位名称”+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报名材料),未递交资格文件或资格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予发送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授权人在本单位最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招标文件售价:0元/本。只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报名成功后,将报名材料(纸质版)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东里三区1号,010-87426454,陈工收。(快递费用自理)

2、请潜在投标人注意:

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B:在领取招标文件填写“领取文件登记表”时,里面标注的联系人、电话、传真及邮箱为项目执行期间贵单位主要执行人的相关信息,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出的任何文件、澄清、通知仅以“领取文件登记表”上信息为准。请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随时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以及按时查看邮箱。若相关潜在投标人由于自身原因擅自更改信息而导致未及时收到相关通知,后果自行承担。

       公告期限: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验收标准:

1.本项目全部货物到货完成交付后,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项目验收。

2.中标人负责协助办理上牌服务,并为使用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公告发布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环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