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观赛屏幕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2020-05-18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户外观赛屏幕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某部
行政区域石狮市公告时间2020年05月18日 15:38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1日 10:00
预算金额¥9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7720638292
采购单位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晋江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17720638292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湾中心1号楼19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高、小潘 ,0595-28100303、15805993969
附件:
附件105.18招标公告.docx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某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户外观赛屏幕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户外观赛屏幕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XC2020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772063829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晋江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1772063829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高、小潘 ,0595-28100303、15805993969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湾中心1号楼19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投标邀请书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某部(采购人)的委托对户外观赛屏幕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FJGXC2020002

  1. 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及交货期:详见“户外观赛屏幕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一览表”。

    本次采购最高采购限价为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 980000.00元),超过最高采购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 投标人的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书面声明);

(3)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截止2020年5月1日,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的境内供应商(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并提供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且配备专业的从业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

(4)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相关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军队、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声明函),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6)供应商、及其企业法人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证书或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非投标专用章或业务章等)。详见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4、招标文件公告时间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湾中心1号楼1901室)索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及合同包号、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11日10:0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2020年6月11日10:00时(北京时间)

7、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湾中心1号楼1901室)。

8、报名地点: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湾中心1号楼1901室)。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8.4条的约定。

10、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1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2、采购单位、代理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部

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15059855858

采购监督部门:某部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17720638292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湾中心1号楼1901室。

   E-mail: 429726804@qq.com   邮  编:362000  

联系人:小高、小潘   电  话:0595-28100303、15805993969

传  真:0595-28000303

13、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前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以下账户,否则为无效投标;

户  名: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

账  号:3500 1654 2070 5253 3556

2020年5月18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8.4条的约定。10、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三、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06月11日 10:00

 

四、开标日期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1日 10:00

开标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湾中心1号楼1901室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5月18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2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招标文件公告时间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湾中心1号楼1901室)索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六、获取文件方式和售价:

预算金额:98.0 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招标文件公告时间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湾中心1号楼1901室)索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200.0 (元)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8.4条的约定。

10、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八、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