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金阳县向岭乡中心校金阳县向岭乡中心校校舍维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0-05-19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金阳县向岭乡中心校金阳县向岭乡中心校校舍维修
采购项目编号 5134302020000179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5-19 19:08
采购人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金阳县向岭乡中心校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金阳县向岭乡中心校,联系方式:阿力比拉,1518157450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七层,联系方式:徐党坤,028-87956963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8981568398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公司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应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基本开户银行提供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2019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提供2019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2019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新成立企业暂无纳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说明。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应开始纳税但无销售的,提供申报证明。 6.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加盖竞标人鲜章)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提供承诺函)。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须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原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2020-05-20 09:0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20-05-26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获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西昌市长安北路1号5楼
磋商文件售价(元) 50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西昌市长安北路1号5楼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06-01 14:3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06-01 14: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西昌市长安北路1号5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6-01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西昌市长安北路1号5楼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本项目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四、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磋商(响应)保证金。”相关要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预算金额(元) 1176957.02
采购品目名称 其他建筑工程
行业划分 E47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磋商文件
其它补充事宜
备注
PPP项目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