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滨江镇芦坝港闸站工程的招标公告

2020-01-01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泰兴市滨江镇芦坝港闸站工程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兴市滨江镇芦坝港闸站工程已由泰兴市发改委以泰发改投【2019】156号《关于泰兴市滨江镇芦坝港闸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兴市沿江防洪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天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管理及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R采用纸质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泰兴市滨江镇

2.1.2建设规模:拆除现状芦坝港闸,在原址新建闸站,工程采用闸站结合的方式,工程采用闸站结合的方式,水泵选用4台潜水轴流泵,型号900QZ-70A,单泵设计流量2.0m?/s,配套电机功率155kw;其中2台单向泵,2台双向泵,泵站总排涝流量8.0m?/s,总引水流量4.0m?/s。闸门采用平面钢闸门。

2.1.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3400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费率*审计价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总服务期365日历天。

2.1.6其他:

(1)中标代建单位及其利益相关单位不得参与本工程勘测、设计和施工。

(2)付款方式:① 代建管理服务:水下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完工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将资产移交运行管理单位并经工程审计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款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②监理服务:水下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完工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将资产移交运行管理单位并经工程审计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款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2.2招标范围:

R工程监理:本项目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R项目管理: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报建、报表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配合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项目检查、稽察、审计及航道、海事、征迁占地等矛盾协调工作,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对各专业工作的发包及实施、工程款支付、阶段验收、完工验收、完工结算、竣工审计、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竣工验收等进行代建管理,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环境保护等进行相关管理,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管理单位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1)代建管理资质条件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水利设计专业乙级;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

(2)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条件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

(3)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条件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

(4)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代建管理总负责人须具备: 高级工程师(水利专业)职称(60周岁以下),并持 有勘察设计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资格 或 注册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或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或注册水利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注册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资格等任一资格 (已实行注册的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为同一单位)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近三年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用管理中,未出现连续两年被评定为“B”级及以下的;

(4)近三年在承接的各类建设项目中,未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违纪和违约不良记录;

(5)总监在泰兴以外无在监项目。

3.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水利总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建设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建总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备注:1、高级工程师为省(或直辖市)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2、工程监理负责人要求无在建(监)项目,投标时提供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平台查询截图;3、水利工程监理方牵头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并派驻总监一名。】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承担过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项目的代建管理服务。

3.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允许“代建管理+监理”组成联合体投标,工程代建管理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工程建设实施代建管理单位。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8其它要求:(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相关要求详见《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泰住建【2017】64号)。)。

4. 评标办法

详见第三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20年1月2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 时至17:30时至泰兴市华甸家园1栋101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下列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投标事务负责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的格式按照泰住建[2017]64号文规定)。

注:有关投标事务负责人相关规定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请登陆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查询(泰建招〔2013〕2号《泰兴市建设工程投标事务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

6. 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月21日 9时30分。

6.2地点: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taizhou.gov.cn/ggzy/)、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发布。

8. 其他:

9 .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沿江防洪工程建设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泰兴市大庆东路218号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华甸佳园1幢101室

邮编:225400邮编:225400

联系人:杨勇联系人:朱宁

电话:15195273897电话:15195273897

2020年1月2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招标公告与本章评标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章为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服务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投标报价

1、不低于成本

2、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其他

无本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详细细则:

序号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分值

建设实施代建

40

1

投标报价

本工程代建管理费设最高费率,最高投标费率为1%,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赋分标准:投标报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相同的得5分,每下浮1%加1分,最多加15分。

采用内插法。

20

2

代建管理方案及实施计划

2.1 代建管理目标完整、准确、合理,得1分

2.2 代建管理工作实施程序合理,得1分

2.3 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目标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完整、有效、合理、针对性强,得1分。

2.4 项目代建管理过程中的组织与协调合理,得1分。

2.5 工程招标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档案管理、工程审计、工程验收、保修服务的内容及措施合理1分。

2.6 提出的项目代建难点和重点合理、解决的对策和方法合理1分。

6

3

代建项目管理机构

3.1 项目管理机构形式合理,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合同(支付)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岗位人员设置齐全合理,职责任务明确(1分);

3.2各专业人员的专业和人员数量配备合理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水利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注册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测量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及专业资格证书,能很好地满足项目代建管理要求(每一人得0.5分,最多得2分)。

3.3 代建管理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代建管理、设计、施工、监理

经历达到4人的得2分(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5

4

代建管理项目负责人素质和能力

4.1 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近5年(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担任类似工程代建管理或建设管理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监理总监经历的得2分;有担任工程设计、咨询管理负责人经历的得1分;有担任类似工程施工项目副经理或技术总负责人经历的得1分,其他经历不得分(此处类似工程指: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管理、咨询、监理、设计的合同额2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经历(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书,设计咨询单位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设计或咨询成果文件)。

4.2 专业:代建管理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1分,工程类相近专业0.5分。(毕业证书专业)

4

5

其他评分因素

1、投标人近5年代建管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5分

5

施工监理

60

7

施工监理报价

本工程监理费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费率为2.5%,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赋分标准:投标报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相同的得8分,每下浮1%加1分,最多加15分。

采用内插法。

26

8

监理大纲

1、监理大纲内容齐全,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1分;

2、工程进度、投资、质量、安全控制方案可行,动态管理措施强得1分;

3、主要和关键生产工艺规程及检验要求控制方案好,检验工作内容及方法合理,过程监督控制方案好得1分;

4、对本工程关键技术、监理要点实施提出好的建议和控制措施得1分;

5、现场组织协调方案好得1分;

6、有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得1分;

7、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措施与方案好得1分;

8、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措施与方案好得1分。

(投标人只需提供水利部分监理大纲)

8

9

总监素质和能力

1、业绩。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担任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项目监理总监经历得2分。

2、专业:总监所学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得2分(毕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的专业)。

4

10

监理资源配置

1、监理工程师专业配置。各专业(水工、试验、造价、机电、测量、金结、土建、安装)配置齐全,监理工程师数量满足监理要求,1分。

2、专业监理工程师能力、业绩。水工、机电、金结、土建、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得1分。

3、拟投入的设施设备、仪器。满足监理需要得1分。

3

11

施工监理其他评分因素

1、2015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企业监理的水利工程获得过水利部“文明工地”表彰的得3分,获得过省级“文明工地”表彰的得2分;获得过设区市级“文明工地”表彰的得1分,不累计得分,本项最多得3分。(以获奖证书或发文原件为准)

2、依据《泰兴市2019年度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星级评定结果》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及第三季度履约考核平均打分,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AA级的得2.55分,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25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8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2分,C级以下不得分。若投标单位无泰兴市2019年第一季度及第二季度信用考核,依据《泰兴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办法》(泰水[2016]385号)文件,并按2018年度泰兴水利、再最新泰州水利、再最新江苏省水利、再最新水利部信用等级的先后顺序,参照确定投标单位信用等级。

3、2015年1月至今,投标人取得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2分,取得省级“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1.5分,取得设区市级“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以获奖证书或发文原件为准)

4、副总监理工程师持有注册工程师证书的加1分。

5、投标人专业须齐全,具有水工建筑、测量、检测、造价、岩土(地勘)、金属结构及设备安装、水土保持、安全、土建、安装等专业的监理人员,每个专业配备一名监理工程师(其中:水利工程造价以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为准、房屋建筑工程造价以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师为准、检测以水利工程检测员证书为准、安全以水利部安全监理培训证书为准,其他以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为准),专业齐全,最多得5分,每少一个专业扣一分,扣完为止。

6、上述专业监理工程师中,有一名注册测绘师证书或有注册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以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为准)。

上述人员须在本单位从业且需提供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7、监理(总监和副总监除外)中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每名得1分,最高得2分。

8、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得1分(全站仪、水准仪、GPS、激光测距仪等),其它酌情扣分。(所有检测设备须以本单位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能满足网上真伪查询。

22

注:1、所有类似工程业绩、奖项,需提供原件备查。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实施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实施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人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提供的信用资料将不予认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其他人员)、投标报价、业绩与信誉等,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其他人员)、投标报价、业绩与信誉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2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与评标有关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和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带有不公正、影响或排斥某些投标人的情况。

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研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应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但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3.2初步评审

3.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项报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项报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2.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

3.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中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相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及项目总负责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进行投标报价的;

(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咨询服务费用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方案存在明显技术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8)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3.3详细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各项分值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2技术文件评审内容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评分分值计算应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3.3.3商务文件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报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业绩、荣誉与信用等级,评分分值分值应由评委会共同确认。如存在争议,按本章3.6条处理。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招标人将在规定时间内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6评标争议处理

3.6.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6.2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应进行表决。表决事项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视为有效,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投标的,表决可以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3.6.3本评标办法中需要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是指:

(1)按本章3.2条款投标做废标处理的;

(2)按本章3.3条款投标人有关资格、业绩等认定的;

(3)按本章3.4条款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其他有可能影响评标结果、可能对投标人产生不公、或者可能影响招标人利益的。

3.6.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3.6.5评标委员会形成的最终评审结论,应能体现大多数评委的评审意见,如有超过二分之一的评委提出异议的,应当当场重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