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海口岸将实行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新规定。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这一新规23日在“实施直通放行规定,服务上海经济发展”座谈会上发布后,将在全国各口岸同时开始实行。
今天起,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施检合格后,无须在口岸申报查验,可直接通关。国家质检总局按照低风险、可控制原则,统一制定了可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并将实行动态调整。
对于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仅对货物加施检验检疫封识,货物直运至目的地后,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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