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机电办政字[2008]12号
各地方机电办:
为了解当前自主品牌机电产品出口现状,支持自主品牌机电产品出口,加快转变出口增长方式,国家机电办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主品牌机电产品出口情况抽样调查(以下简称抽样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调查范围:金属制品、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五大类机电产品。
二、抽样调查对象:全国机电产品出口企业。
三、抽样调查报告期: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调查问卷的回收期为2008年12月31日。
四、各地方机电办按照调查方案,负责筛选样本企业,并组织调查问卷的发放、回收等工作。调查方案、调查问卷和调查工作手册将另行下发。
五、为保证调查结果的权威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抽样调查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复杂数据研究中心具体承担。
六、为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组织专题培训。抽样调查完成后,将对调查情况进行总结。对组织工作出色、调查质量高的地方机电办,将给予表彰。
七、各地方机电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具体落实。要严格按照抽样调查方案确定的工作方法和程序,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调查质量和问卷回收数量,圆满完成抽样调查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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