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元贷款项目采购及贷款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函[2009]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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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函[2009]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财政厅(局) ,新疆 生产 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银行、采购公司、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


   经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协商,现将日元贷款项目采购和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增加投标人提供腐败行为声明的规定


   (一) 根据中日双方就反腐败工作达成的共识和贷款协议有关规定,在贷款采购过程中,增加有关投标人提供腐败行为声明文件的要求(格式见附件1)。


   (二) 该声明应当作为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Instruction to Bidders 或Instruction to Consultant)中规定投标文件需附带此声明并将其作为废标条款,同时在合同样本中添加此声明格式。在向日方提供评标报告时,需将该声明作为附件。


   (三) 此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所有需要日方审批合同的贷款采购。对于2010年1月1日前已完成招标工作,但未向日方报送合同的贷款采购,投标人或中标人应补充提供声明文件并修改合同内容。


   二、 修改贷款“支付申请”格式


   (一) 为便于掌握贷款支付有关信息,对2007年度贷款协议中转移支付方式的“支付申请”(Claims for Payment)进行修改(格式见附件2)。


   (二) 该修改适用于兰州市大气环境保护(C07-P226)、青海省生态综合治理(C07-P227)、新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二期)(C07-P228)、河南南阳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C07-P229)、湖南省城市垃圾处理(C07-P230)和安徽省城市垃圾处理(C07-P231)6个项目的贷款协议。


   (三) 此格式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腐败行为声明格式(咨询商和物资采购两部分)及参考译文


   2、修改后的支付申请格式及参考译文


                 


 


                                财政部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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