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梯设备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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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名 称: 医用电梯设备招标变更 机构代码:
所 属 地 区: ;广东省 邮    编:
机构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资 质 等 级: --    
 
简介:       

    各潜在供应商:

本公司就 2010年7月22日发布的徐闻县人民医院医用电梯设备项目【采购编号:0835-1001E02N0151,委托编号:YZ10ZJ016-3105002】的谈判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改:

一、 更改事项: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资格,商务要求中的交货期限。

二、 更改内容:

原内容:

(一).谈判文件第二部分第一点“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的电梯生产厂家或其经销代理商,且电梯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电梯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3. 投标人若为电梯制造商的分公司,则须出具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4. 所提供电梯整机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5. 投标人或其委托的集成安装单位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二)谈判文件第10页,商务要求的第1条, 交货期限:合同签定后45天内。

更改为:

(一).谈判文件第二部分第一点“供应商资格”: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 报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

3 .若报价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电梯原制造商就本次采购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含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委托书);

4. 报价人须在广东省内有售后服务机构,且有原制造厂的授权委托书;

5. 报价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谈判文件第10页,商务要求的第1条:交货期限:合同签定后30个工作日内。

三、更改日期: 2010年7月26日

原谈判文件与此更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改文件为准。请各报价人在收到该更改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司确认,以此确认已收到本更改文件。

四、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湛江市开发区观海路183号荣基国际广场商务公寓大厦18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小姐、赵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9-2836677、2836699、283667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传真:0759-2836662

E-mail:gdyzzj@163.com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二O一0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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