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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贷管理:关于日元贷款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金[2009]38号)

中国国际招标网    发布时间:2009.08.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银行、采购公司、有关企业:

  近一段时间,日元贷款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和延长贷款支付期较为频繁,部分项目采购支付进展缓慢等问题较为突出。针对上述情况,结合日方提出的希望加强在建项目管理、促进项目实施进度的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作程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设内容调整(包括余款使用、采购内容变更)的日元贷款项目,应在履行国内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对外提出申请。

  二、 采购合同评标金额如超出贷款协议规定限额,应在办理贷款协议修改手续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

  三、 办理贷款支付期延期手续,应于支付截止日前 6 个月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 上述调整及延期申请,需由项目单位通过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报经我部批准。不严格遵守上述程序和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我部将不予受理;为加大审核力度和确保对外工作顺利开展,我部还将根据需要会同转贷银行和日方有关机构,对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进行实地核实。

  五、 项目单位和采购公司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共同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采购公司在发出招标公告前,应严格执行采购备案制度;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中日双方签署的政府换文、贷款协议及《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官方开发援助贷款采购导则》等规定开展招标采购和贷款支付工作。

  六、 建立采购支付情况季报制度。采购公司每季度初( 10 日前)将上一季度招评标工作(包括登报招标、评标、合同报批、质疑处理、签约情况等)、合同执行、贷款支付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书面报我部金融司(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各地财政部门应切实发挥本地区外国政府贷款统一管理职责,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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