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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标书管理 杜绝招标文件倾向性
中国国际招标网 时间:2008.12.01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编写好招标文件是保证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虽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明确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采购单位经办人员、标书编写人员、相关部门领导等可能存在的喜好或偏向,往往会在招标文件中无意或是故意地设置投标障碍。

  针对这一情况,浙江省金华市财政局近日制定实施了《金华市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文件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对货物类招标金额100万元以上、服务类招标金额50万元的招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采取联评和委托专家初评两种方法。联评的具体做法是:由采购人、采购项目主管部门、采购办、招标办、初评专家组成联评小组,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的合理性、信息公告的内容是否齐全、所设定的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是否明确合理等内容进行评审。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联评办法达不到完整规范要求的招标项目则采取委托专家初审。招标文件经联评或委托专家初审修改,送采购人确认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方能发布采购信息、组织采购事宜。

  该办法实施伊始,就在该市下属一县的信息集成系统招标过程中发挥了作用,通过组织专家初评,消除了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设置在技术指标中的不合理条件,确保了该项目招标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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