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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专讯

·2008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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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9日 星期二
·中国国际招标网编辑部
 李其林


 编者按:

    国务院46个部门的“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规定,目前已经发布实施。这批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落实中央的改革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提高政府整体工作效能,推动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而其中一些部门在负责国内外招投标以及采购方面的职能上也发生了转变。

 本期目录:
  发改委:“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商务部:下放援外项目招标权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和机电司承担具体职能

工信部:并入新机构 增加新职能

  其他部委:减少微观审批 小结:减少微观管理 强化宏观调控
     

发改委:“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三定”方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抓好宏观调控提出了明确规定。《规定》指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增的一项职责为“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法规司“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此外,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 对外称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商务部:下放援外项目招标权

     对商务部来说,依据新“三定”方案,将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此外,将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交给地方政府,将贸易投资促进、援外项目招标、主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的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和机电司承担具体职能

    对外贸易司:拟订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拟订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和有关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拟订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依法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


工信部:并入新机构 增加新职能

    按照国务院的“三定”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共设立24个司局,主要职责分为了15项。规定将国家发改委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的有关职责、原国防科工委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以及原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原信息产业部所属事业单位和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7所直属高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其他部委:减少微观审批

     水利部将城市涉水事务职责交给各城市政府执行,国务院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进行业务指导。另外一部分已由国务院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将从水利部职责中被划去。
     在财政方面,“三定”方案明确财政部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交给地方政府。


小结:减少微观管理 强化宏观调控

    由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中央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三定”方案陆续出台,突出的特点是:弱化微观管理,强化宏观调控。对招投标工作,有关部门则本着“指导和协调”的原则,将具体权责交给了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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