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公开征集昌宁县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供应商的通知

2020-05-26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品目
采购单位 保山市昌宁县
行政区域 保山市 公告时间 2020年05月26日 08:45
开标时间 2020年05月26日 08:00
预算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杜娟仙
项目联系电话 0875-7121908
采购单位 保山市昌宁县
采购单位地址 保山市昌宁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5-7121908
代理机构名称 无无无
代理机构地址 无无无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5-7121908

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公开征集昌宁县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供应商的通知

各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在政采云电子卖场试行电子反拍和网上超市采购的通知》(保财采〔2019〕14号)相关规定,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组织公开征集服务类供应商入昌宁县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采用常态化公开征集,供应商承诺入驻制。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的服务类供应商按要求承诺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入驻昌宁县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

二、征集供应商种类

按《昌宁县“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规定,公开征集下列服务类供应商:

第一类: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

第二类:印刷服务供应商;

第三类: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

三、昌宁县电子卖场服务类适用范围

(一)采购单位

昌宁县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单位范围为全县预算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二)供应商

昌宁县政采云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指为采购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入驻成功后也可为保山市所辖市、县、区提供相应服务。

(三)限额范围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本级电子卖场商品目录内的服务:

1.互联网接入服务:全年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

2.印刷服务: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每月不超过20万元、全年未达到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

3.物业管理服务:全年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在本级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中实施采购。

注:服务类与货物类反向竞价、网超直购方式共用限额标准。

(四)服务类商品目录

第一类: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二类:印刷服务,指采购单位文印部门(含采购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第三类:物业管理服务,指采购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项目,多单位共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除外。

注:《昌宁县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由云南省财政厅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制订并不定期进行调整,当前执行商品目录详见附件1《昌宁县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供应商平时可关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时了解本级电子卖场商品目录调整情况。

(五)实施期限

协议生效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六)特别说明

入驻昌宁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的供应商不代表入驻除本市州所辖市、县、区以外的云南省内其他州、市、县级网上服务市场,各市/州网上服务市场供应商征集活动按其发布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入驻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有为本地采购单位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征集活动的各项规定;

(二)供应商必须是通过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的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注册流程详见附件《供应商注册操作指南》。

(三)特定条件:

1.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或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其中,提供保安服务的供应商还须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

五、供应商入驻程序

昌宁县“政采云”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征集采用承诺入围制,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的供应商(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完成注册入库流程 <注册流程详见附件2> ,成为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自主加入运营方官方的钉钉群(网上服务市场入驻供应商群群号 23333198 ;入群申请格式:公司名+姓名),按要求登记单位信息后由运营方统一导入,生成协议并发至供应商,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进行协议维护并上传《昌宁县政采云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入驻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3),经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审核通过后协议生效,供应商即入驻成功。具体流程详见附件4《供应商电子卖场服务类协议操作指南》。

注:运营方后续技术培训及管理也将通过此钉钉群实施,各入驻供应商应加强关注群内信息。

六、交易模式

(一)反向竞价:由采购单位先确定服务需求,并在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中发布,已入驻电子卖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进行报价参与,竞价时间截止后,电子卖场系统按照最低成交价法自动向采购人推荐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确认后,交易完成。具体流程详见附件5《网上服务市场(反向竞价)交易管理操作指南》。

(二)网超直购:由采购单位先确定服务需求,并在已入驻电子卖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择优选取一家供应商向其发出需求,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报价(此过程中采购单位可以与供应商协商,获取更优惠的价格),经采购人确认后,交易完成。具体流程详见附件6《网上服务市场(网超直购)交易管理操作指南》。

(三)采购单位在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采购限额范围内三类服务项目时,可自主选择交易模式。

七、价格要求

(一)入驻供应商在电子卖场中提供服务的价格不得高于其市场平均价或其日常对外公示价格。

(二)供应商在交易活动中的报价应包含标准的服务、供应商承诺的质量保证和完成相关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一切费用,一旦成交,该价格即为合同价,除此以外,采购单位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八、结算方式

(一)入驻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应采用按次方式结算(经双方协商也可采用按月结算方式),同时须提供(1)正式的项目填写全面、清楚的发票,(2)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

(二)入驻供应商接受采购单位以银行转账、支票、公务卡结算等方式付款。采购资金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九、政策调整

(一)如因政策规定、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导致交易项目、入驻供应商资格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从其规定,入驻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二)若电子卖场管理有新的规定意见或操作规程出台时,依照执行,入驻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三)实施期限届满后,财政部门可视项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十、履约监督及违约罚则

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对供应商在电子卖场采购活动、履约行为进行考核评价,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根据违规情节及程度,作出警告、曝光、暂停直至取消其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的处理,并在后续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活动中予以限制。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上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一)无故拖延或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二)未按采购结果签订服务合同,或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的;

(四)非法转包或未经同意将项目分包的;

(五)在服务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六)服务(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承诺的标准的;

(七)超过合同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八)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单位正常采购活动的;

(九)在电子卖场中夸大宣传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十)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十一)向运维机构、采购单位、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二)与其他供应商、运维机构、采购单位、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十三)其他违反征集活动约定事项或供应商承诺事项的;

(十四)拒不执行财政部门或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措施或者拒不纠正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约行为的;

(十五)各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十一、联系方式

涉及政采云平台系统操作和技术类问题,请优先联系政采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获取帮助。

(一)集中采购机构: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 址:昌宁县体育场北侧1楼

联系电话:0875-7121908;

(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昌宁县财政局经建科

联系电话:0875-7130708

(三)政采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政采云有限公司

1.在线咨询(智能采宝)

(1)PC端:http://m.tb.cn/x.X2oEy

(2)手机端: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政采云平台”,点击“关于我们-智能客服”

2.帮助中心(常见问题):https://help.zcygov.cn/

3.自助留言(问题反馈):https://customer.zcygov.cn/feedback

4.客服热线:400 881 7190

十二、附件清单

附件1:昌宁县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2020年4月调整)

附件2:供应商注册操作指南

附件3:昌宁县政采云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入驻承诺书

附件4:供应商电子卖场服务类协议操作指南

附件5:网上服务市场(反向竞价)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附件6:网上服务市场(网超直购)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