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亚行贷款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选聘

2020-05-30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利用亚行贷款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选聘邀请函

采购条件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中心的委托,就其利用亚行贷款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选聘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XGJ2020-GZ-G001 ,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该项目。

采购内容:利用亚行贷款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选聘。

项目简要:

序号

招标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

备注

1

编制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于都、宁都、崇义、上犹、大余、南康、石城、会昌、兴国9个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亿美元

2

亚行贷款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金融中介贷款模式相关报告

待定

注: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制为58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否决其投标;

一、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工程咨询单位乙级以上资质证书;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资质被暂停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

(6)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6、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二、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5月30日至2020年6月5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报名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开标时需携带上传生成电子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有关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人审核通过后登记为投标人(用户登记操作及审核联系:辛祺、xinq@biddingcitic.com),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

潜在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向招标代理登记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下午14:30时,且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为了防止因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电子评标进行不下去,如遇此种情况在请示本项目的监管部门后,再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进行纸质评标。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届时请各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会议。

四、发布公告媒介

本项目的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赣州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中心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市政中心南北裙楼北楼24楼

联系人:温先生

电话:0797-8991713

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辛经理

联系电话:010-68948685

邮箱地址:xinq@biddingcitic.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

注:新冠肺炎防控:(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它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疑似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五是进入开评标现场未戴口罩的。

(3)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供应商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4)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代理机构、采购监管部门。

(5)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一家供应商只允许一位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以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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