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汀溪水库汀溪水库库区围网工程竞争性磋商

2020-05-30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汀溪水库库区围网工程(一期)
品目

工程/建筑物施工/其他建筑物施工

采购单位厦门市汀溪水库
行政区域同安区公告时间2020年05月30日 12:37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6月01日 08:32至2020年06月11日 17:32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春江里37号楼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6月12日 08:33至2020年06月12日 09: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春江里37号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12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春江里37号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项目联系电话13859979224
采购单位厦门市汀溪水库
采购单位地址1385997922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叶工
代理机构名称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春江里37号楼202室开标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卜工 18150157940

  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厦门市汀溪水库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汀溪水库库区围网工程(一期)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汀溪水库库区围网工程(一期)

项目编号:FJZY(同)政采字(2020)第015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项目联系电话:1385997922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汀溪水库

采购单位地址:1385997922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叶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卜工 18150157940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翔安区春江里37号楼202室开标厅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汀溪水库库区围网工程(一期)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3.99827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12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6月01日 08:32 至 2020年06月11日 17:32(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春江里37号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6月12日 08:33 至 2020年06月12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春江里37号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12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春江里37号楼

 

四、其它补充事宜:

合格的报价人: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磋商响应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若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磋商响应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磋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磋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

(3)报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报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报价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报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报价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报价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5)报价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6)报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证书或书面承诺书);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项目联系电话:13859979224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