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建筑垃圾调配场及综合利用特许经营权出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6-03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应城市建筑垃圾调配场及综合利用特许经营权出让采购项目已由应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应城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应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供应商)积极参与。

应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系统(1条破碎分选生产线和1条混凝土制品生产线)及厂区配套建设等,包括围挡设施、分类堆放区、场区道路和地基处理等。为保证建筑垃圾平稳过渡,建筑垃圾调配厂已招标,正在建设,建设完成后由特许经营者运营管理。建筑垃圾调配场建设规模为200t/d,并逐步加大建筑垃圾收运力度,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日处理规模500t/d,年处理建筑垃圾15万吨(年有效运行时间按300天考虑),依据实际建筑垃圾量分批实施,逐步达产。

应城市建筑垃圾调配场及综合利用特许经营权出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2020642020610(北京时间)应城市蒲阳大道74号军转楼A栋2单元4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6151430(北京时间)应城市蒲阳大道74号军转楼A栋2单元402室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下达函函号应财采计[2020]C0424-1

2、项目编号:YCZFCG2020-C0424-1

3、项目名称:应城市建筑垃圾调配场及综合利用特许经营权出让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实施的范围:应城城区(《应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所划定的中心城区35.6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垃圾收集、运输、中转、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

6、项目的处置规模:年处理建筑垃圾15万吨(年有效运行时间按300天考虑)。

7、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周期),特许经营时间以《应城市建筑垃圾调配场及综合利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每3年进行考核评估一次,并依据考核结果修订完善特许经营协议,以适应未来发展方向和新要求。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3.相关主体(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相关行贿查询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期间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加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板块】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板块】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64202061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30时~11: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2、地点:应城市蒲阳大道74号军转楼A栋2单元402室

3、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相关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备查),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全程参加报名及磋商活动,不得更换或缺席。

4、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6151430(北京时间)

2、地点:应城市蒲阳大道74号军转楼A栋2单元402室

3、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原件等磋商文件要求携带的有关资料全程参加报名和磋商活动,不得更换或缺席。

五、开启

1、时间:20206151430(北京时间)

2、地点:应城市蒲阳大道74号军转楼A栋2单元4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询问和质疑

相关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相关供应商质疑时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一份纸质质疑函原件(须供应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信息发布

本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应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址:应城市东大街15号

人:陈先生

   话:0712-3235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南国大家装A2栋2010室

电子邮箱hbjhywfz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婉婷

      话:18571856229

 


附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委托代理人姓名)  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委托代理人在该项目的采购、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该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1.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