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检察院-翠峦区院屋顶改造、亮化工程及防水工程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伊春市人民检察院_翠峦区院屋顶改造、亮化及防水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伊春站—找到相应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 6月 30 日 上午8点30分(北京时间)前网上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C[2020]0128
项目名称:伊春市人民检察院_翠峦区院屋顶改造、亮化及防水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2,122.80元
最高限价:292,122.8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商品名称 | 目录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屋顶改造、亮化及防水工程 | 房屋修缮 | 1/次 | 292122.8 | 292122.8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1日内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要求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 法人:税务登记证(三证或五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交“投标单位情况表”(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6 | 良好的商业信誉 | 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官方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关于投标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三项信息,如评标当日处在任意一条失信信息处罚有效期内,则该投标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
7 | 工期要求 | 在合同签订日起51日内完成验收条件。 |
8 | 付款方式 | 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结算工程款时,采购人扣除工程中标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如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保证金全部支付给中标方。 |
9 | 资质要求 | 具备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或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
10 | 质保期 | 质保期1年。 |
11 | 是否是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凡符合资格要求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成员单位,2020年 6月22 日至 2020年 6月 28日17:30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凭用户名及密码登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home.action)点击【网站导航】选择伊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在该项目采购公告处即可下载采购文件等材料。
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伊春站—找到相应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下载)
售价:自行免费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谈判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上传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6月30日8:30前。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专用电子秘钥进行网上递交,并在规定时间进行解密。
电子签到时间:2020年 6 月30 日9:00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0年6月30日9:00-9:20
逾期解密或者自身原因造成的解密失败,响应文件无效。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20年6 月30 日9:00
谈判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采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投标人代表可不到达开标现场,但须按照相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签到和文件解密工作。评审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当保持秘钥登录状态下关注本企业账号信息,随时准备按照谈判小组的第二次报价及澄清要求完成相关操作。
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是已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单位,必须通过专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和解密等投标工作。已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但未办理电子密钥的,请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登录后,左边任务栏点击“电子秘钥申请”进行申报办理(需一定时间)。为不影响投标,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按上述要求尽快完成投标准备工作。
3.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政策;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策;信息产品强制认证政策。
4.本次信息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市政府门户网、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转载过程中有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春市人民检察院翠峦区院
地 址:伊春市乌翠区
联系方式:廉波 138458506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10号
联系方式:刘佳 0458-3870323
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