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吾县伊吾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2020-07-01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1 招标条件

哈密市伊吾县伊吾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经伊发改投资【2020】149号文批复,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总投资3552万元。招标人为伊吾县水管总站,建设资金计划已落实,现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吐葫芦乡。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生态护岸工程、河滨缓冲带及河滩生态湿地修复工程、河道清淤整治工程、河道两侧沿线生态防护工程。

2.3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施工标。第二标段为监理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2 监理标: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不接受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内的投标人。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6踏勘现场: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0日(上午10:30-13:30(北京时间),下午16:00-19:30(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黄河路93号七一酱园高层商住楼B座15楼1512室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施工标: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公司在职人员并携带近6个月社保证明)、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拟投入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疆内企业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疆外企业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携带项目经理近6个月社保证明)、类似业绩证明(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业主评价意见原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无重大责任事故承诺函;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4.3 监理标: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公司在职人员并携带近6个月社保证明)、资质证书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拟投入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近6个月社保证明原件、类似业绩证明(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业主评价意见原件);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4.4招标文件费:施工标:2000元,监理标:1000元;一经出售概不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上午10:30时,地点为:哈密市光明路建设大厦哈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新疆信息网、《新疆日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吾县水管总站

联系人:廖先生

电话:1819979152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黄河路93号七一酱园高层商住楼B座15楼1512室

联系人:耿龙祥

电话:13139633980

日期: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