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乌板(X023)、乌水公路(X024)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0-07-02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1.招标条件

乌鲁木齐县乌板(X023)、乌水公路(X024)提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乌鲁木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县发改基[2020]54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投资额9700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新疆新纪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乌鲁木齐县,主要内容为路基、路面、绿化、标线、标牌及桥涵附属工程,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路线长约42.9km。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招标范围为编制合同段范围内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初步勘察、初步设计工作。

2.3设计周期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为2020年8月1日。

(2)初步设计完成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

(3)后续服务:自本项目开工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如下: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资信类别须为专业资信或综合资信,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公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6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注: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西后巷14号新纪元大厦402室,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经办人”必须为单位介绍信中的被介绍人本人,不同投标人不得授权同一个经办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工程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集中地点:不组织,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考察。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日报和新疆信息网( http://www.xj.cei.cn/ )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新疆新纪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县南旅基地政府2号楼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西后巷14号新纪元大厦402室

邮 编:830000

邮 编:830000

电 话:0991-5964004

电 话:0991-5818192、18599048272

联系人:曹卫斌

传 真:0991-5818192

联系人:王莹莹

乌鲁木齐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2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资信类别须为专业资信或综合资信,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公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近年独立完成的业绩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近5年内,至少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

2、近5年内,至少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小于30km)。

注:1.“近5年”指从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己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 “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 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填列其用于资格审查的工程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s://glxy.mot.gov.cn/ )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 “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 (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 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须提供纸质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标准所指公路项目(不含市政及厂区、林区、矿区、港区内的专用道路等)包括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不包括大中修项目。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国家税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小于30km)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1.“近5年”指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担任过的设计项目”应是“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项目。

3.“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应提供自2020年1月至社保可打印最近月份,社保系统打印的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复印件;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4.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标准所指公路项目(不含市政及厂区、林区、矿区、港区内的专用道路等)包括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不包括大中修项目。

招标公告附件二: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者优先;

(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函上填写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项目名称分别与本招标项目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或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函上填写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项目名称分别与本招标项目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 绩:20分

履约信誉:10分

(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价:1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办法原条款第3.6.1项补充、细化为: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负责人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存在疑问或无法判断,可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1)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商务文件评分+技术文件评分+投标价得分。

(2)按综合得分由高往低排序,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本项目的前三名投标人为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只推荐相应数量)。

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上述原则,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评标办法前附表2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审因素

细分项

分值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0分

类似勘察设计项目业绩

2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16分;

(2)近5年内,每增加1项公路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3)近5年内,每增加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小于30km)勘察设计任务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0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2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16分;

(2)每增加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小于30km)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加4分。

(c)

投标人的信誉

10分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7分。

1.投标人某一年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中无评价结果的:

a.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勘察设计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等级对待。

b.区内及外省公路勘察设计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除外),其等级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企业注册地省区级综合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B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C级及以下对待;

注:上述A级、B级、C级计分值等同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A级、B级、C级。

2.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工程〔2018〕6号)的规定计算,即以投标人最近三个年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加权平均后确定,权值分别为0.5、0.3、0.2。

信用评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Y=Y1×0.5+Y2×0.3+Y3×0.2

式中:Y—信用评价得分;

Y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最近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Y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上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Y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上上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各评价等级的得分值为:AA级得3分,A级得2分,B级不得分,C级得-2分。

注:当投标人具有“设计单位”类别信用评价时,以本类别信用评价记录为准;当投标人具有其他类别信用评价时,本项目信用评价加分不予考虑。

(d)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建设方案

4分

能体现项目区域的建设环境、现有路网的现状、沿线城镇的发展规划、生态环保理念和“全天候通车、交旅融合”项目定位的,得基本分3分;

在此基础上对建设方案及建设特点进行论证并基本合理的,得3.0~3.5分;对建设方案及建设特点进行论证并深入可行的,得3.5~4.0分。

总体设计思路

6分

提出了路线总体设计方案的,得基本分4分;

所推荐的路线总体设计方案基本合理,能体现各项主要指标的,得4.0~5.0分;所推荐的路线总体设计方案合理,设计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的,得5.0~6.0分。

(e)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4分

14分

反映了本项目突出的特点,得基本分10分;

在此基础上对沿线建设特点及技术关键点和难点论述基本清楚,对策措施基本合理的,得10~14分。

(f)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分

5分

提出了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安排的,得基本分3分;

在此基础上,勘察工作量较准确,各阶段工作方案工序流程基本合理,各阶段和环节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基本可行,得3~4分;勘察工作量准确,各阶段测设工作方案工序流程合理,各阶段和环节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切合实际,合理可行,各专业组之间的工作衔接紧密,得4~5分。

(g)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6分

质量保证措施

2分

提出质量保证措施的,得基本分1.2分;

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时间安排,采取合理措施、组织架构及支撑条件保证质量,质量控制流程较合理,内容较齐全,得1.2~1.6分;质量控制流程合理可行,内容全面,各环节均处在受控状态,得1.6~2.0分。

进度保证措施

2分

提出进度保证措施的,得基本分1.2分;

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时间安排,采取合理措施、组织架构及支撑条件保证进度,进度保证措施较合理,基本可行,得1.2~1.6分;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得当,有效可行,得1.6~2.0分。

安全保证措施

2分

提出安全保证措施的,得基本分1.2分;

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社会和自然条件,采取合理措施、组织架构及支撑条件保证公共安全、卫生安全和生产安全,保证措施较合理,基本可行,得1.2~1.6分;保证措施合理得当,有效可行,得1.6~2.0分。

(h)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5分

提出后续服务方案和措施的,得基本分3分;

在此基础上,提出的后续服务方案和措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3.0~3.5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工作方案和安排,明确工作计划,指定了合格的后续服务人员,明确了后续服务组及后续服务项目负责人和服务时间,并对后续服务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有明确规定的,得3.5~5.0分。

(i)

投标价

10分

10分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基础上,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若分值相同,以技术文件评审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文件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则以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

(2)在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的投标人中,按第(1)项排序,取排序前3名投标人(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价得分计算: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P)>评标基准价(D),则投标价得分=10–(P–D)/D×100×E1;

(2)如果P≤D,则投标价得分=10+(P–D)/D×100×E2。

其中,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0.1。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注:1.单位、人员的加分项业绩中,“近5年”指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担任过的设计项目或任务”应是“初步设计己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己批复”的项目。

2.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负责人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