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南康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市饮用水源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招标代理等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7-03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南康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市饮用水源(龙华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招标代理等项目(项目编号:NKHY2020-NK-C035-1品目五)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赣州市饮用水源(龙华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招标代理等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南康区金融中心一期5号楼第七层(九江银行七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7月15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KHY2020-NK-C035-1品目五

项目名称:赣州市饮用水源(龙华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招标代理等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4260.00 元

最高限价:37426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康采招2020F000341025赣州市饮用水源(龙华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理服务,含工程监理、环境影响评价(含环境监理)11875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
康采招2020F000341024赣州市南康区重点饮用水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监理服务,含工程监理、环境影响评价(含环境监理)1186760.00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4日 至 2020年07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康区金融中心一期5号楼第七层(九江银行七楼)

方式:现场现金购买或网上电汇购买

售价:2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0年07月15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南康区金融中心一期5号楼第七层(九江银行七楼))

五、开启:

2020年07月15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南康区金融中心一期5号楼第七层(九江银行七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响应须知: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出席开启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开标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2、磋商方式:响应供应商可以分品目响应,也可以只响应其中的一个品目,但只能中其中的一个品目。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3、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限制国外供应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4、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柒仟肆佰元整,具体缴纳方式详见磋商文件。 5、付款方法:项目启动后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实施完成工作量的70%付合同总价的30%,余款30%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完成后据实支付所有款项,不计利息。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磋商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成交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6、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7、温馨提示:成交供应商必须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入库供应商(即该供应商必须具有激活且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否则导致的责任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8、新冠肺炎防控: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五是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带口罩的。 (3)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供应商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4)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响应监管部门。 (5)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一家供应商只允许一位供应商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以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 (温馨提示:因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需求,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康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南康区天马山大道

联系方式:0797-6617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康区金融中心一期5号楼第七层(九江银行七楼)

联系方式:0797-66166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797-661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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