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0年07月03日 18:2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7月06日至2020年07月1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6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5楼1503室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7月14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楼——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1003室第三开标厅。 | ||
预算金额 | ¥2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宁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5-88605175转531 |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浪宁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俞工0755-210198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楼1006A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邝工、陈工0755-88605175转506 | ||
附件: | |||
附件1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2).docx |
项目概况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5楼15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SZ20-CG114F
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含试用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8.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以下资质证书之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①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②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③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④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且证书中注明有集体配送服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6日 至 2020年07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5楼1503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国内银行汇款邮购。现场购买: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如需邮购,请于办理汇款手续后,传真前款有关资料、汇款单及《投标报名登记表》至采购代理机构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楼——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1003室第三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浪宁路1号
联系方式:俞工0755-21019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楼1006A室
联系方式:邝工、陈工0755-88605175转5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宁
电 话: 0755-88605175转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