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0-3026]越秀区景泰涌流域排水单元达标攻坚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20-07-04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越秀区景泰涌流域排水单元达标攻坚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越秀区景泰涌流域排水单元达标攻坚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越发改函〔2020〕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越秀区景泰涌流域排水单元达标攻坚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景泰涌流域

2.3 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

(一)住宅楼(无人管养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工程:新建DN300-600埋地排水管22228.8米,DN100-150的立管及出户管130252米,新建植草沟289米;新建盖板渠1663米,立管改造栋数2045栋。(二)机关事业单位类(含学校)排水单元达标工程:新建DN300-600埋地排水管2090米,DN100-150的立管及出户管6201米,新建植草沟274米,立管改造栋数117栋。

项目总投资为10868.72万元。

(具体以实际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2.4 计划总工期:

(1)设计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预算。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2)计划施工工期:1230日历天。

(3)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工程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财政部门或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审。

2.5 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2)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3)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6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8652.2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8394.35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57.9万元。

(2)投标报价:投标人总投标报价以及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等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的投标下浮率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人员的各类资格证书、岗位证书有以下情形的,本次招标予以认可:

(1)由国家住建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核发,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

(2)由广东省各级住建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核发,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

(3)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核发,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但提供了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的。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①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③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①项目总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a、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③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④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配置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规定,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⑤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⑥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单位缴纳不少于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⑦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投标登记前,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3.7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申请人已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且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4. 关于投资控制

4.1 本项目的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的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的中标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4.2中标后,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4.3本项目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最终以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4.4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以经审批的相关文件为准。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都不予补偿。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前期服务机构名称: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初步设计成果单位)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5.2 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6.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6.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施工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设计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月份的上一月份的“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对应的诚信评价分按62分计算。

注:联合体诚信总得分计算方式:分别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工作内容对应的诚信评价分最低分取值计算。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

7.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 24日 11时 0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 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半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8.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0年 7 月 24 日 11 时 00 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5开标室。

8.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8.4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8.5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8.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0年 7 月 4日0时0分至2020年7 月 24 日 11 时 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9.2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其他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10.3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招标人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招标人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0.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光东前街7号,联系电话:020-87658896。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光东前街7号

联系人:江工

电 话:020-8765889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0楼1006室

联系人:余小姐

电 话:020-83335512转814

招标管理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353号锦桦荟336室

电话号码:020-37668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