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0-3018]海珠区赤沙村、北山村、三滘村、桂田村、小洲村、石基村截污纳管工程——小洲村勘察及初步...

2020-07-04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海珠区赤沙村、北山村、三滘村、桂田村、小洲村、石基村截污纳管工程——小洲村勘察及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海珠区赤沙村、北山村、三滘村、桂田村、小洲村、石基村截污纳管工程——小洲村勘察及初步设计

1.1.2 工程位置:海珠区小洲村。

1.1.3 设计范围:本项目为小洲村截污纳管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评审。

1.1.4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水利工程、□景观工程。

1.1.5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批[2020]98号。

1.1.6资金来源:市、区财政出资。

1.1.7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DN100建筑立管108.33公里、d300~d600雨水管(沟)10.89公里、植草沟0.64公里、d150~d500污水管49.89公里,更换破损立管9.64公里。管道埋深约3~5米, 项目测量为Ⅳ等水准测量,包括五个子项,具体如下:

(1)巷道内雨水改造工程:新建 DN100建筑立管 108.33公里、d300(300mm ×300mm)雨水管(沟)9.57公里、植草沟 0.64公里;

(2)截污纳管工程:新建d150~d300 污水管 47.81公里,更换破损立管9.64公里;

(3)污水支管完善工程:沿满洲八街、瀛洲路、赢贤大街、瀛南大街、莲塘大街、小洲东路及华洲路等新建d300~d500 污水管 2.08公里;

(4)雨水支管完善工程:沿满洲八街、瀛洲路、赢贤大街、瀛南大街、莲塘大街、小洲东路及华洲路新建d400~d600 雨水管1.33公里;

(5)公共管网结构性隐患治理工程。开挖修复:d300~d800管道0.40公里;非开挖修复:不锈钢双胀圈修复波纹管 2 环,CIPP翻转式原位固化法波纹管1.08公里,局部树脂固化 34 环。项目估算总投资11934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设计规范年限。

1.1.9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勘察及初步设计档案资料编制及移交等。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州市市政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和(2)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2.4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本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2.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在截止投标前三个月(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注: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1.2.6 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1.2.9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要求的企业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2.1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附录18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资格申明》。

1.3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

1.3.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0年7 月4 日至2020年 7 月 28日 10时 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3.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 7 月28 日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7 月28 日 10 时00 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0 开标室。

1.3.3 开标时间:2020年 7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0 开标室。

1.3.3.1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1)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述资料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1.3.3.2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3.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1.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1.4 费用

1.4.1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费、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59.348725万元。其中:工程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暂定为70.44万元。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暂定为188.908725万元。

工程勘察费由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三部分组成。

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最高投标限价是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标准再下浮20%计算得出的,投标人须在最高投标限价基础上进行报价。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标准再下浮20%计算得出的,投标人须在最高投标限价基础上进行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最终结算以财政局审定金额为准。

本项目初步设计最高投标限价是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标准再下浮20%计算得出的,投标人须在最高投标限价基础上进行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以财政评审后的建安费为计费基数和各相关计费系数进行结算,下浮率不变(按投标时所报下浮率),且结算金额以财政评审价为准。

1.4.2 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5 工期

1.5.1 初步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成果及编制完成概算并送相关部门评审。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 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1.6 其他事项

1.6.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河涌管理所

异议受理电话:020-89886838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前桂大街19号

1.6.4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以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法定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7 1、评标时投标人的诚信评价总分应当采用在开标当天,诚信评价信息系统中发布的最新一期的分数。诚信评价分数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勘察—给排水和“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中查询(其中设计诚信评价分占诚信评价总分 25% ,勘察诚信评价分占诚信评价总分 75%)。

2、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基准分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市场行为基准分为70分,质量管理评价及履约评价基准分均为60分,则诚信评价分=70*0.2+60*0.6+60*0.2=62分。

3、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其中设计单位诚信评价分占诚信评价总分25% ,勘察单位诚信评价分占诚信评价总分75% 。

1.7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河涌管理所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220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前桂大街19号

1.7.3 联系人: 徐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9886838

1.7.5 传真号码:020-89886855

1.7.6 电子邮箱:/

1.8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20楼北向1-10房

1.8.3 联系人:李工、黄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83560819

1.8.5 传真号码:020-83564381

1.8.6 电子邮箱:

1.9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9.3 电话(手机)号码:28866000

1.9.4 传真号码:/

1.9.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220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 472 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9885682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