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莆田市粮食联合储备库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及工器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7-04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莆田市粮食联合储备库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及工器具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0年07月04日 08:5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7月04日至2020年07月2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1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金海湾旁塘里小区6#304室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4日 09:00
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5)
预算金额¥111.4441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项目联系电话15105949696
采购单位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兴安居委会兴安路8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佘先生、陈先生0594-2262686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金海湾旁塘里小区6#3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郭工15105949696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0702 -发布.rar

项目概况

莆田市粮食联合储备库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及工器具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莆田市城厢区金海湾旁塘里小区6#3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莆采购【20200516】

项目名称:莆田市粮食联合储备库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及工器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1.444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1.444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莆田市粮食联合储备库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及工器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莆田市粮食联合储备库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及工器具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闽莆采购【20200516】

2、项目名称:莆田市粮食联合储备库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及工器具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空调、电脑等电器设备

1(批)

251526

251526

5030

2

2-1

办公家具

1(批)

592300

592300

11840

3

3-1

食堂所需电器、灶台等设备

1(批)

53161

53161

1060

4

4-1

化验室化验专用仪器设备

1(批)

121519

121519

2430

5

5-1

化验室专用实验台等配套设备

1(批)

95935

95935

1910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所有合同包)。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2020]11号文件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包:2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2020]11号文件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包:3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2020]11号文件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包:4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2020]11号文件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包:5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2020]11号文件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6.1上门获取:供应商直接到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含电子文档,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

6.2转账方式获取:即供应商先将标书费转帐到指定的帐户,再将转帐的回单、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联系人、手机、E-mail、投标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合同包(同时需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扫描件)等传真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供应商。

注:获取时间为2020年07042020年0723止,北京时间8:00-12:00,15:00-17:30时(节假日除外)。

7、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含电子档)。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20年0704 08:00;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072317:30,供应商前来获取采购文件完后即视同为报名,未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9、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4日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和地点:2020年07月24日0900,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5)。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采购人: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兴安居委会兴安路81号

联系人:佘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4-2262686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金海湾旁塘里小区6#304室

联系人:郭工

联系方法:15105949696

邮箱:ptzz2009@163.com

日期:2020年07月03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安装完毕、验收合格达到交付条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4日  至 2020年07月2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金海湾旁塘里小区6#304室

方式:6.1上门获取:供应商直接到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含电子文档,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6.2转账方式获取:即供应商先将标书费转帐到指定的帐户,再将转帐的回单、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联系人、手机、E-mail、投标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合同包(同时需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扫描件)等传真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供应商。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2020]11号文件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兴安居委会兴安路81号        

联系方式:佘先生、陈先生0594-2262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金海湾旁塘里小区6#304室            

联系方式:郭工15105949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 话:  15105949696